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现将已修订的《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应在每季度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报送至省环保厅、抄送省评估中心并按要求将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含县(区)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录入“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我厅将据此细则定期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假资质、借资质、假环评行为发生。
附件: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为切实加强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落实环评文件“一版制”的要求,提高环评服务效率和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对现行的《甘肃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在甘肃省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均简称“环评机构”)。
为服务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咨询工作,进一步加强环评机构考核管理,在甘肃省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在我厅登记机构相关信息。
二、考核组织与监管
(一)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考核工作;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考核工作。
(二)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环评机构监管,将适时对环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三)省环保厅对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环评机构考核情况进行监管。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范围为自然年内由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环评文件。其中,抽查考核范围为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
(二)省级环评文件的日常考核,由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估中心”)在该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完成后,依据省评估中心及技术评估会专家组等对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等方面的评分情况,对该环评机构环评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三)市(州)县(区)级环评文件的日常考核,由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在该环评文件技术评审完成后,依据技术评审会专家组等对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等方面的评分情况,对该环评机构环评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应在每季度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考核情况报送至省环保厅、抄送省评估中心并按要求将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含县(区)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录入“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四)日常考核结果将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省环保厅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抽查考核由省评估中心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评估中心及抽查考核专家组等对该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等方面的评分情况,对该环评机构环评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六)抽查考核每年(以下均指“自然年”)1月至3月进行,考核结果将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日常考核结果均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校核。
(七)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是对环评机构每年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由省评估中心根据环评机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成绩、环评文件抽查考核成绩、环评机构年度总结和考核自评材料等方面情况,综合认定年度考核结果。
(八)省环保厅将年度考核结果通过省环保厅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四、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内容包括环评文件质量日常考核、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等。
(一)环评文件质量日常考核采用得分制。以技术评估会专家组及评估机构对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审查评分结果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表(见附表1)、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考核表(见附表2)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日常考核总表(见附表3)。
(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采用扣分制。以评估机构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考核评分结果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资质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表(见附表4)。
(三)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反馈采用得分制。以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效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环评机构服务态度等几个方面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反馈表(见附表5)。
(四)单个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分数=(环评文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考核扣分值)×95%+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反馈×5%。其中,环评文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平均得分×0.8+评估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得分×0.2。
(五)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总分为环评机构本年度开展省级环评文件和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分数总和。
五、抽查考核
(一)每年1月15日前,各环评机构应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见附表6)和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省环保厅(附电子文档),省评估中心依据各环评机构上报环评信息及各市(州)及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环保局上报至“甘肃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中的环评信息,抽取一定数量环评文件进行考核。
环评文件抽查数量原则上按以下方式进行:
1. 环评机构业绩未超过10份的,抽查不少于1份;
2. 环评机构业绩在10~20份(含)的,抽查不少于2份;
3. 环评机构业绩在20~30份(含)的,抽查不少于3份;
4. 环评机构业绩在30~40份(含)的,抽查不少于4份;
5. 环评机构业绩在40~50份(含)的,抽查不少于5份;
6. 环评机构业绩超过50份以上的,抽查不少于6份。
对于未在我省登记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抽查比例不少于25%。
(二)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抽查考核内容包括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考核等。
1. 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均采用得分制。以省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环评文件质量的评分结果及省评估中心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的评分结果作为主要考核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导则规范及相关要求,制定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表(见附表7)。
2. 单个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抽查考核分数=环评文件质量抽查考核平均分×0.85+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得分×0.15。
3. 环评机构抽查考核总分为环评机构本年度开展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抽查考核分数总和。
六、年度考核
(一)环评机构自查
各环评机构每年的1月15日前上报的年度总结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重点反映本单位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依法在我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综合评分
综合日常考核、抽查考核结果,给出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即:
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分=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总分÷(环评机构本年度开展省级环评文件总数+环评机构本年度开展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总数)×0.5+(环评机构抽查考核总分÷环评机构本年度开展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抽查总数)×0.5
(三)加分扣分规定
对于积极参与我省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环评、完成质量良好的环评机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酌情给予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 承担环保部组织审查的省内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任务的环评机构,视完成情况给予加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环保部组织审查的省内项目环评的,一次通过审查的加3分,总加分不超过15分。
2. 承担省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视完成情况给予加分。年度内每主持完成省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次通过审查的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3. 对未按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和年度工作总结的环评机构予以酌情扣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七、考核结果评定
结合日常考核、抽查考核结果以及环评机构年度总结和考核自评材料等方面情况,进行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年度考核结果按分值排序,最终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评级。年度考核综合评分排名前3名的环评机构给予“优秀”评级;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环评机构给予“不合格”评级;直接被判定为“不合格”环评机构不参加总体评分,直接给予“不合格”评级;除以上之外的环评机构评级均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失实的。
(二)环评机构涂改、借用或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的。
(三)环评机构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四)环评文件质量被认定为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的(重大技术问题判定原则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第三十六条中的情形)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或未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
(六)环评文件形式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且未依照规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的。
(七)存在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的。
八、考核结果应用
(一)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环评机构,省环保厅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其申请晋升评价资质等级、扩大评价范围予以重点支持。
(二)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格式的,给予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三)日常考核及管理中,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暂缓或不予审批年内累计2次的,给予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环保厅视情节轻重对环评机构及相应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给予责令限期整改三至十二个月,或根据需要报请环境保护部给予责令限期整改一至三年、缩减评价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罚款等处罚。其中,环评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我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1. 日常、抽查考核及管理中,环评机构出现本细则第七条中规定扣至“不合格”的。
2. 日常考核及管理中,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不予审批或暂缓年内累计4次的。
3. 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为“不合格”的。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二)环境保护部对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表
2.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考核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日常考核总表
4. 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表
5. 建设单位意见反馈表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
7. 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表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检表
附表1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 满分
| 评分
|
1.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 10
| |
2.评价标准、等级及范围是否准确、合理
| 10
|
|
3.工程分析是否清晰,源强是否核准,改扩建项目现有污染问题是否查明并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 25
|
|
4.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调查是否客观、准确,主要环境问题是否阐明
| 10
|
|
5.环境影响预测方法(模式)及所选用参数、边界条件的科学性、有效性
| 10
|
|
6.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及其适用性、可行性
| 10
|
|
7.清洁生产水平是否满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计算是否详实、来源是否可靠
| 5
|
|
8.环境风险可接受性及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和合理性
| 10
|
|
9.评价结论的综合性、客观性和可行性
| 5
|
|
10.附图、附表、附件是否规范,篇幅文字是否简练
| 5
|
|
总 分
| 100
|
|
报告书是否通过技术评审 是□否□
|
评审专家认为报告书不能通过技术评审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同意通过则不需填写):
签名
|
备注:1、总分<60分或考核内容前9项任意一项评分<单项满分的60%(视为报告书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则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
2、如环评文件不涉及上述某项考核内容,则按满分评分。
附表2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质量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 满分
| 评分
|
1.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 10
|
|
2.评价适用标准的准确性
| 5
|
|
3.工程分析是否全面、清晰、准确
| 20
|
|
4.环境质量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调查是否规范、准确
| 15
|
|
5.环境影响分析是否全面、准确;环保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 15
|
|
6.专项评价是否满足导则规范要求
| 15
|
|
7.评价结论是否客观、明确
| 10
|
|
8.附图、附表、附件是否规范,专题设置是否规范,文字描述是否简练
| 10
|
|
总 分
| 100
|
|
报告表是否通过技术评审 是□ 否□
|
评审专家认为报告表不能通过技术评审的原因(同意通过则不需填写):
签名
|
备注:考核内容前1、3、4、5项任意一项打分<单项满分的60%(视为报告表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则不同意通过技术评审。
附表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日常考核总表
环评文件名称
|
|
环评机构
|
|
是否被暂缓评估
|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平均得分
|
是 □ 否 □
|
|
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得分
|
考核内容
| 满分
| 评分
| 评分依据
|
1
| 项目难度
| 15
|
|
|
2
| 导则规范符合性
| 40
|
|
|
3
| 工作创新性
| 5
|
|
|
4
| 报送稿修改速度
| 20
|
|
|
5
| 报送稿修改质量
| 20
|
|
|
合计
| 100
|
|
|
环评文件质量日常考核得分=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日常考核平均得分×0.8+评估机构环评文件质量考核得分×0.2
|
|
审核人: 评估负责人:
附表4
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表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机构名称:
|
序号
| 主要记分内容
| 分值
| 扣分
| 扣分依据
|
1
| 环评机构报送评审本过程中填写自检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
| 2
|
|
|
2
| 技术评估现场踏勘过程中,编制人员未将项目介绍清楚,或者未能准确解答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提出与环评相关的问题
| 2
|
|
|
3
| 环评文件与在技术评估会上提供的版本不一致
| 1
|
|
|
4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
| 1
|
|
|
5
| 缩印件页上未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或未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
| 1
|
|
|
6
| 缩印件页上未加盖主持编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环评资质证书法人与法人名章不一致
| 1
|
|
|
7
| 未附编制人员名单表或未列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和登记编号
| 1
|
|
|
8
| 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未在名单表中亲笔签名
| 1
|
|
|
9
| 建设单位未在环评文件封面(扉页)处盖章
| 1
|
|
|
10
| 环评机构未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盖章、编制主持人未亲笔签名
| 1
|
|
|
11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相关信息填写不全
| 1
|
|
|
12
| 技术评估会中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未能详细解答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 3
|
|
|
13
| 技术评估会中环评机构进行与评审无关的活动或发表与技术评审无关的意见
| 2
|
|
|
14
| 技术评估会汇报材料不翔实、汇报不清晰
| 1
|
|
|
15
| 其它不满足管理要求的
| 1
|
|
|
16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扣至“不合格”:(1)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考核,或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的;(2)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失实的;(3)环评机构涂改、借用或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的;(4)环评机构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5)环评文件质量被认定为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的(重大技术问题判定原则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第三十六条中的情形)的。(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或未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7)环评文件形式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且未依照规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的。(8)存在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
| 不合格
|
|
|
扣分合计
| 20
|
|
备注:1)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总分设为20分。2)评估人员在环评文件评估过程中,按实际情况进行扣分作为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日常考核依据。3)*自检表见附表8。
|
评估负责人: 填表人:
附表5
建设单位意见反馈表
项目名称
|
| □ 报告书
□ 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环评机构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评分内容
| 满分
| 评分
|
1
| 环评机构对本项目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了解程度
| 20
|
|
2
| 环评机构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的了解程度(环评机构是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踏勘)
| 20
|
|
3
| 环评文件编制效率
| 20
|
|
4
|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 20
|
|
5
| 环评咨询服务态度
| 20
|
|
合计
| 100
|
|
对环评机构的意见建议
|
|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日期:
附表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20 年度)
机构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所在市(州)县(区)
| 审批时间
| 审批部门及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写说明:按照审批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本年度在我省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情况(此表可附页)。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在甘工作开展方式:□分公司 □办事处 其他: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表7
市(州)县(区)级审批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机构及
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表
环评文件名称
|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
|
项目所在市(州)、县(区)
| 环评文件质量抽查考核平均分
|
|
|
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得分
|
考核项目
| 评分
| 满分
| 评分依据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未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或未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
|
| 20
|
|
2
| 缩印件页上未加盖主持编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环评资质证书法人与法人名章不一致
|
| 10
|
|
3
| 未附编制人员名单表或未列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和登记编号或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未在名单表中亲笔签名
|
| 20
|
|
4
| 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封面(扉页)处盖章
|
| 10
|
|
5
| 环评机构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盖章、编制主持人亲笔签名
|
| 15
|
|
6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相关信息填写全面
|
| 15
|
|
7
| 其它不满足管理要求的
|
| 10
|
|
8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扣至“不合格”:
(1)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考核,或在检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按规定填报或虚报的;(2)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失实的;(3)环评机构涂改、借用或出借、出租资质证书的;(4)环评机构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5)环评文件质量被认定为存在“重大技术问题” 的(重大技术问题判定原则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 第三十六条中的情形)的。(6)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或未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主持编制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7)环评文件形式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且未依照规定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的。(8)存在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
|
| 不
合
格
|
|
合计
|
| 100
|
|
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得分=环评文件质量抽查考核平均分×0.85+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性抽查考核得分×0.15
|
|
审核人: 评估负责人:
附表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检表
项目编号(评估机构填写):
环评文件名称
|
|
环评机构
|
| 项目所在市(州)县(区)
|
|
序号
| 自检分项
| 自检结果(√)
| 备注/详情
|
1
| *环评文件形式是否按分类管理名录实施
| 是 □ 否 □
|
|
2
| *是否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4份(或报告表、登记表1份)
| 是 □ 否 □
|
|
3
| *是否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电子版(文本、图件)及建设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刻录光盘1份
| 是 □ 否 □
|
|
4
| *是否报送该项目现场踏勘建议方案1份
| 是 □ 否 □
|
|
5
| *是否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开展了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众意见调查表(全部样表复印件)
| 是 □ 否 □
|
|
6
| *环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
| 是 □ 否 □
|
|
7
| *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
|
8
|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是 □ 否 □
|
|
9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是否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或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
| 是 □ 否 □
|
|
10
| *缩印件页上是否加盖主持编制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章、环评资质证书法人与法人名章是否一致
| 是 □ 否 □
|
|
11
| *是否附编制人员名单表或列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和登记编号
| 是 □ 否 □
|
|
12
| *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是否在名单表中亲笔签名
| 是 □ 否 □
|
|
13
| *建设单位是否在环评文件封面(扉页)处盖章
| 是 □ 否 □
|
|
14
| *环评机构是否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盖章、编制主持人亲笔签名
| 是 □ 否 □
| 至少一本为亲笔签名,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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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是否填写全面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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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图件是否应清晰、简洁,图件要素(图名、图例、比例标尺、方向标、风玫瑰图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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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报告书(表)纸件装帧是否规范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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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附环评委托书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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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环评文件建设项目名称是否与环评文件所附附件中建设项目名称一致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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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检分项
| 自检结果(√)
| 备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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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附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或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等相关文件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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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附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正式(须签名、盖章)监测报告(复印件)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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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环境质量标准确认函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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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位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是否附政府出具的意见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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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是否附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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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涉及环保拆迁、搬迁的,是否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承诺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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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位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的化工、有色、冶炼、纸浆造纸等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是否附所在园区(工业区、开发区)规划批复及规划环评审查文件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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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电开发项目,是否附流域规划批复及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其他开展已开展规划的环评项目是否附审查意见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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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改扩建项目,是否附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意见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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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涉及尾矿库及化工、冶金等风险较大的项目,是否附安全评价相关资料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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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涉及外部依托工程的,是否附相关协议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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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是否附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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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涉及水资源论证的项目,是否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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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变更环评项目是否有支持项目变更的行政管理文件、项目原环评批复等
| 是 □ 否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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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自检表为环评文件报送至省评估中心时该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填写的要件。报送时请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一起至省评估中心报送环评文件,否则省评估中心不予接受该项目的评估工作;
(2)请环评机构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需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标*的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缺失,省评估中心不接受该项目的评估工作;未标*的为选填项,我中心仅作了解;
(3)“备注/详情”处可填写该项对应的特殊原因或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4)此表将作为考核内容,参与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考核评分,请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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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