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环境应急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检查全州环境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制定全州环境应急工作计划。
2.督促指导全州环境风险源管理,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分析和排查重大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全州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和预警。
3.指导协调全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环境监测,收集、报告、通报、发布环境污染和预警信息。
4.督促检查各县市政府和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评估、备案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参与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论证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指导各地和污染企业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处置演练。
7. 负责全州环境应急人员培训,组建和管理全州环境应急专家队伍。
8.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响应,处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
9.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处罚。
10.承办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