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辖区内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导致的环境影响的日常监测、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
2.负责辐射环境水平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编制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
3.负责辐射污染事故污染状况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应急监测。
4.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后的环境恢复监督监测,参与解决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
5.负责核技术应用设施及辐射项目退役和退役后的监督管理与监测。
6.对放射性物质运输活动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与监测。
7.协助海关对放射性物质、设备、废物进行监督。
8.开展辐射环境领域的科研及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9.承办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