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州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州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2.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负责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4.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州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州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
6.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7.指导县(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