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州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2.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3.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项目的申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4.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5.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落实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和推动全州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州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