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统筹生态保护项目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牵头制定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3.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牵头协调全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
4.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全州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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