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机关、县(市)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离退休干部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2.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规划发展科工作职责 下一条:办公室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