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迭环罚[ 2017 ] 001号
迭部县卡坝班九水电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623024789611501x0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卡坝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康述国
我局于 2017年4月 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相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
我局于 2017年 4月 11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迭环罚告[2017]003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壹万伍仟 元。
2. 责令你单位尽快建成危废贮存场所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迭部县农村信用社 户名: 迭部县财政局
账号: 79031012200000295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州环保局或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迭部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迭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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