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诉时间 |
信访内容 |
处理情况 |
结案时间 |
投诉方式 |
1 |
2020.08.03 |
美森佳苑6号楼三单元一移动公司基站噪声扰民。 |
接到投诉后,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于8月3日下午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投诉人投诉内容属实,现场要求移动公司在一周内安装隔音降噪设备,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现场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答复,投诉人表示满意。 |
2020.08.03 |
电话投诉 |
2 |
2020.08.14 |
投诉人称临潭县新城镇南门河村一汽车修理厂烤漆房废气污染环境,对群众家人身体造成影响。 |
经临潭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汽修厂由于在搬迁过程中造成了烤漆房损坏,在生产过程中烤漆房里的废气给附近的群众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我执法人员对该烤漆房进行了查封,当事人保证将该烤漆房废弃,以后在不用,将烤漆房搬迁至厂区内南北处,现已订购了一套新的烤漆房和废气处理设施,等烤漆房和污染防治设施一并安装合格后,再向临潭分局申请运营。 |
2020.09.10 |
电话投诉 |
3 |
2020.08.18 |
迭部县益哇乡当周沟一砂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迭部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26日现场核查后发现该砂厂所在地属四川省若尔盖县占哇乡境内,不在迭部县境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案件不予受理,并建议投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
2020.08.26 |
电话投诉 |
4 |
2020.08.21 |
卓尼县公安局家属楼东侧建筑工地快凌晨1点了工地还在施工,产生的噪音使住户无法入睡。 |
8月21日凌晨0点35分卓尼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混凝土作业,门口有四辆混凝土罐车正在等待,执法人员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立即停止作业。并现场讲解法律条文,让其在后期施工过程中调整作业时间,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2020.08.26 |
电话投诉 |
5 |
2020.09.15 |
甘南州合作市有一家名为易丰源商贸开发有限公司的牛羊屠宰厂,此公司无任何排污设施却刚申请下来排污许可证,怀疑造假。 |
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件真实有效,建设有3个沉淀池,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环保专项验收正在开展。3.整改要求:立即建设污水处理站,运营废水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7-92) 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后全部排至市政管网,废水严禁外排。立即进行环保专项验收,待验收完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
2020.09.27 |
省厅转办 |
6 |
2020.09.23 |
甘南融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县分公司浦黄电站,该厂自1996年投产,主要从事水力发电,单机容量为1850KW立式水轮发电机组2台,总装机3700KW。目前举报问题如下: 1.经过24年多运行,机组三组导轴承润滑部分采用46#汽轮机油作为润滑及冷却介质,目前因三组导轴承油盆部件老化和装配工艺问题漏油严重,且漏油经尾水直接排至大夏河,存在水源污染。 2.检修和平时维护机组所用擦机棉纱和检修垃圾直接扔至大夏河。 2.因漏油长期存在,为了减少机组故障停机减少发电损失,该站法人(股东兼董事长)大量存储46#汽轮机油,目前存放于车库(生活区左侧库房,左起第一间铁门)地沟。另有双扇大铁门库房存有25#变压器若干,且地面全是漏油,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存在危废油品存放、管理混乱问题。 3.生活区厨房污水直接排放至厨房背面水渠。 4.生活区厕所为旱厕,多年未采取掏粪等措施,且目前直接流至外面地面。 |
经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问题1:该水电站在运行时未发现严重漏油问题(现象),部分管路出现老化破损情况,有截取措施;问题2:该水电站检修棉纱和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固废库房,未发现乱扔现象;问题3:生活区车库未发现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问题4:生活区旱厕未及时清理,厨房生活污水有外排现象,针对此项问题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夏河分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夏环责改字[2020]5号),要求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区旱厕进行改厕,安装修建化粪池,确保防渗防漏等措施。现已整改完毕。 |
2020.10.28 |
网络举报 |
7 |
2020.10.13 |
卓尼县上城门步行街的污水管道破裂,化粪池水流入唐尕川小区院内,污染环境。 |
经卓尼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该举报位于卓尼县唐尕川小区,由于该段污水管道破裂有污水排向唐尕川小区院内,卓尼分局联合县住建局对该段污水管网进行修复,修复后无污水外排现象。 |
2020.11.04 |
微信投诉 |
8 |
2020.11.15 |
临潭县S10卓合高速公路ZH04项目部扬尘污染。 |
临潭分局于11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防扬尘措施不到位,给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我执法人员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潭环改字[2020]30号),要求该项目部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2020.11.24 |
微信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