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2023 〕14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合作市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号码): 91623000MA71X3QP9C
地址: 合作市佐盖曼玛乡德吾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才让当知
我局于 2023 年 11 月 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企业擅自倾倒固体废物 。
合作市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3 年 11月 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州环罚(听)告字〔 2023 〕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2023 年 11月 27 日, (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生态环境部门是否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裁量认定:情节轻微,处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叁仟元整)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大写) 处以行政罚款壹拾陆万叁仟元整(163000) 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前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117号)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甘南州司法局(合作市当周街583)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你(单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