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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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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峻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来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2023012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辽宁峻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号码):9121011XXXX072R8XQ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4号西楼445 (合作市会展中心背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

我局于202311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114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锅炉燃用高污染燃料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现场照片、现场勘察、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

我局于 202311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听)告字〔 2023 〕  0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生态环境部门是否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拟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前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117号)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甘南州司法局(合作市当周街583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你(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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