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字〔2023 〕12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辽宁峻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号码):9121011XXXX072R8XQ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4号西楼445 (合作市会展中心背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XX
我局于2023 年11月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的规定。
我局于 2023年11月1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听)告字〔 2023 〕 0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拟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前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117号)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甘南州司法局(合作市当周街583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你(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