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罚字〔2023 〕09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迭部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迭部县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号码):116230XXXX396364XA
地址:迭部县统办楼 20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汤XX
我局于2023 年9 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9月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未批先建项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笔录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
我局于 2023年9月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罚(听)告字〔 2023 〕0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生态环境部门是否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据)。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序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尽快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罚款(大写): 叁万壹仟元整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前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当周街117号)办理罚款缴纳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地址:甘南州司法局(合作市当周街583号),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你(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