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 罚〔 2023 〕 001 号
河南恒腾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332174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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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会峰
我局于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3月0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达到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应当予以立案。
以上事实,有 1.2023年3月0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3年3月0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3.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规定。
情节: 记录状况:记录缺失10%以下 裁量认定:情节轻微,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据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限期改正)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