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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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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东城区热力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发布日期:2022-04-19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州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典型案例(二

合作市东城区热力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 基本案情:

    2022221日,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联合州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排查生态环境问题过程中发现,合作市东城区热力公司厂区内堆存的部分燃煤原料未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导致扬尘产生污染周边环境。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二、主要问题:

    2022221日,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组在合作市东城区热力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具体表现在:一是厂区燃煤、炉渣堆料区未进行有效苫盖及洒水降尘措施;二是堆料未分类堆放,存在乱堆乱放现象;三是堆料区及运输道路未硬化;四是堆料外围未按批复设置防尘挡墙,使大气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

    三、原因分析:

    合作市东城区热力公司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深入,企业对相关人员环保知识的培训力度不够,尤其是对大气污染防治意识薄弱,认识不到位。因此,在具体实践当中未按环评要求落实厂区内防尘覆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最基本的防尘措施。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监管部门下发的责令整改漠然视之。

    四、整治情况:

    2022227日,州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拾七条的规定,对该企业现场下发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字【2022003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州环罚告【2022003号)。并于202237日对该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10000元整的罚款(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州环罚【2022003号),并现场要求该企业按照环评批复,于2022510前完成对堆料区外围设置围挡,堆料区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做到分类堆放,并扎实做好防尘覆盖,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整改成效:

    针对该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干事赴现场进行督办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了整改工作有效推进。该企业积极配合,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工作。

    1、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公司要求第一、第二热源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对炉渣、燃煤堆料区,按照环评批复规定高度设置围挡,各堆料区设置隔离挡墙分类堆放,运输道路采取路面硬化,采取防尘网覆盖和不间断洒水降尘措施,达到防尘抑尘的效果。截至目前,已完成建设50%的环保工程,预计5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3、改进设备。申请专项资金对东城区现有脱硫除尘检测设备进行改进或更换现有老化设备。

    附件:1、企业整改报告

  2. 企业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

    0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企业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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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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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企业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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