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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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双岔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碌曲县兴碌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碌曲县双岔乡
| 2018年2月9日
| 州环发[2018]52号
|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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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碌曲县双岔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