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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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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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Y595623024麻羊公路K9-阿夏大板(K0+000~K27+000 段)公路改建工程
| 迭部县交通运输局
|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迭部县南部境内
| 2018年2月12日
| 州环审批[2018]13号
|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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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迭部县Y595623024麻羊公路K9-阿夏大板(K0+000~K27+0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