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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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吾塞砂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 甘南州吾塞砂石料场有限公司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18年7月3日
| 州环发[2018]249号
|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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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合作市吾塞砂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