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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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临潭县泉山古秀旅游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临潭县新城镇
| 2018年7月3日
| 州环审批[2018]70号
|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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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阿拉乡博拉村预制厂建设项目
| 阿拉乡博拉村村委会
|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碌曲县阿拉乡
| 2018年7月3日
| 州环审批[2018]71号
|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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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泉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
2.
碌曲县阿拉乡博拉村预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