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6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报告(书)表及批复承诺书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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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作市天然气管网工程
|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4月16日
| 州环审批[2020]14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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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那吾镇多河行政村吾日克、知合道娄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 合作市那吾镇人民政府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4月16日
| 州环审批[2020]15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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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合作市天然气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接.pdf
2.
合作市天然气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3.
那吾镇多河行政村吾日克、知合道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接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pdf
4.
那吾镇多河行政村吾日克、知合道娄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doc
5.
天然气、生态文明小康村告知承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