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度)碌曲县阿拉锑矿、忠曲金矿后山历史遗留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阿拉乡、尕海镇;夏河县吉仓乡 |
2024年01月23日 |
州环审批〔2023〕146号 |
见附件 |
2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2年度)—碌曲县财宝山、新尕玛路沿线(一期)、岗日尕布至贡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玛艾镇、郎木寺镇 |
2024年01月23日 |
州环审批〔2023〕144号 |
见附件 |
3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碌曲县红科村无主矿山修复治理工程 |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 |
2024年01月23日 |
州环审批〔2023〕143号 |
见附件 |
4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西倾山南麓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采日玛镇2#(秀昌村五队)、黄河大桥西侧边坡(旧桥至新桥段)、齐哈玛(长隆)、木西合乡七仙女峰村道沿线、黄河新桥至阿万仓段欧拉段、X405线(阿万仓三叉路口至阿孜站段)、S330线(欧拉镇至欧拉秀玛乡段)、S204线(河曲马场至曼日玛镇段)公路沿线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及取土点生态修复工程 |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采日玛镇、齐哈玛乡、木西合乡、阿万仓乡、欧拉镇、欧拉秀玛乡、曼日玛镇 |
2024年01月23日 |
州环审批〔2023〕145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