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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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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作者: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1年度)碌曲县阿拉锑矿、忠曲金矿后山历史遗留矿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阿拉乡、尕海镇;夏河县吉仓乡

2024年01月23日

州环审批〔2023〕146号

见附件

2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2年度)—碌曲县财宝山、新尕玛路沿线(一期)、岗日尕布至贡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尕海镇、玛艾镇、郎木寺镇

2024年01月23日

州环审批〔2023〕144号

见附件

3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碌曲县红科村无主矿山修复治理工程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甘南州碌曲县玛艾镇

2024年01月23日

州环审批〔2023〕143号

见附件

4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西倾山南麓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采日玛镇2#(秀昌村五队)、黄河大桥西侧边坡(旧桥至新桥段)、齐哈玛(长隆)、木西合乡七仙女峰村道沿线、黄河新桥至阿万仓段欧拉段、X405线(阿万仓三叉路口至阿孜站段)、S330线(欧拉镇至欧拉秀玛乡段)、S204线(河曲马场至曼日玛镇段)公路沿线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及取土点生态修复工程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甘南州玛曲县采日玛镇、齐哈玛乡、木西合乡、阿万仓乡、欧拉镇、欧拉秀玛乡、曼日玛镇

2024年01月23日

州环审批〔2023〕145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上一条:2024年01月2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下一条:2024年01月23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