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1月23日-2024年01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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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阿尼玛卿山东西麓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尼玛镇1号沟、欧拉镇1号沟、欧拉镇2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玛曲县尼玛镇和欧拉镇 |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尼玛镇1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建护岸工程2387m,沟道清淤2655m3,防冲槛6道(146m),植草绿化3.82hm2,警示牌8个,工程围栏2484m,封育保护面积为63.47hm2。工程概算总投资为607.00万元;欧拉镇1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建Ⅰ型护岸工程1860m,Ⅱ型护岸工程2144m,护岸总长4004m,沟道清淤7410m3,植草绿化4.36hm2,围栏7746m,警示牌8个,封育保护面积为874.77hm2。工程概算总投资为871.00万元;欧拉镇2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拟建护岸工程2271m,清淤量5715m³,植草绿化3.83hm2,警示牌16,封育保护面积为3977hm2。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54.00万元。 |
本项目设置3处施工营地,尼玛镇1号沟、欧拉镇1号沟、欧拉镇2号沟各1处,每处占地面积约400m2,位于保护区外。施工营地主要为施工人员提供休息和用于建材等的临时堆放。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简单的洗漱废水直接泼洒降尘。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尼玛镇1号沟防冲槛、护岸工程、欧拉镇1号沟和2号沟护岸工程拆除的围堰等,主要成分为废砂石、废石块、废碎砖瓦等。施工产生建筑垃圾3t,在施工场地集中收集后,废钢筋等杂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土石围堰拆除方回填至拟建护岸工程;剩余部分由施工单位送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不随意堆置。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少量腐殖质淤泥用于植草绿化覆土,其余就近河滩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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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js-eia.cn/)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工程概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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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成铁路XCTJ5 标项目经理部预制构件场稳定土拌和站及梁枕场项目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那吾镇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混凝土、轨枕、箱梁生产线及稳定土拌合站、小型预制构件生产 建设项目,主要服务于西宁至成都铁路(甘青段)站前工程XCTJ5标段,不向社会供给。服务标段为DK277+345~DK309+404.2,标段全长14.5295km,服务限均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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