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西成铁路XCTJ5 标项目经理部预制构件场稳定土拌和站及梁枕场项目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那吾镇 | 2024年01月31日 | 州环审批〔2023〕136号 | 见附件 | 
   
    | 2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3年度)阿尼玛卿山东西麓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3年度)玛曲县尼玛镇1号沟、欧拉镇1号沟、欧拉镇2号沟小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 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玛曲县尼玛镇和欧拉镇 | 2024年01月31日 | 州环审批〔2023〕121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