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2252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政府统办楼南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合作市腾达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建设项目
合作市腾达汽车修理厂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作市
2020年5月14日
合环审发〔2020〕6号
见附件
上一条:2020年5月18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2020年5月1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