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2252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政府统办楼南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合作市恒丰汽车修配部汽车维修建设项目 | 合作市恒丰汽车修配部 |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2020年5月14日 | 合环审发〔2020〕6号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