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碌曲县环卫工作站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西仓乡环卫工作站建设项目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碌曲县 |
2020年5月15日 |
州环评发(2020)25号 |
见附件 |
2 |
碌曲县环卫工作站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阿拉乡环卫工作站建设项目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碌曲县 |
2020年5月15日 |
州环评发(2020)26号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