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 1 | 碌曲县环卫工作站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西仓乡环卫工作站建设项目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碌曲县 | 2020年5月15日 | 州环评发(2020)25号 | 见附件 | 
  
   | 2 | 碌曲县环卫工作站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阿拉乡环卫工作站建设项目 | 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碌曲县 | 2020年5月15日 | 州环评发(2020)26号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