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2.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3.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