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第17批2023年12月1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GS202312060004
|
喜儿沟水电站在花年村的水库蓄水,致使白龙江河床抬高,白龙江沿岸水土流失。反映人位于舟曲县立节镇立节村下坝子沙地的承包地(基本农田约10亩)被白龙江水冲刷破坏,耕地大部分被淹没,无法耕种达十年之久。
|
甘南州舟曲县 |
其他 |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反映的“喜儿沟水电站在花年村的水库蓄水,致使白龙江河床抬高,白龙江沿岸水土流失”情况部分属实。喜儿沟水电站水库蓄水,导致流速减缓,加之,近年来舟曲县多次发生强降雨,导致山洪泥石流频发,逐年的暴雨冲刷致使白龙江河道两岸裸露岩石砂砾冲入河道,日积月累,造成大量砂石沉积,河床逐年抬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华能公司依据《白龙江喜儿沟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核定工程建设实际防治责任范围59.28公顷,全额缴纳了89.73万元的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在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决算水土保持总投资617.53万元(核准418.54万元)。根据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白龙江喜儿沟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意见:“白龙江喜儿沟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7.06%,水土总治理度85.03%,拦渣率95.97%,土壤流失控制比1.52,林草植复率96.97%,林草覆盖率24.32%。已建成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华能喜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水土流失,但控制在法定核准范围内。通过相应措施,水土流失已得到治理。在水电站建成验收时,水土保持措施通过验收。 2.举报反映的“反映人位于舟曲县立节镇立节村下坝子沙地的承包地(基本农田约10亩)被白龙江水冲刷破坏,耕地大部分被淹没,无法耕种达十年之久”的情况部分属实。立节镇立节村村民反映的被淹没区域距喜儿沟水电站大坝上游2846米处,尖灭点在大坝上游2452米处,距群众反映淹没地块394米。2019年省水利厅在白龙江河湖划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之规定将该水淹地块划入白龙江河道管理范围,2019年12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甘政发〔2019〕68号)向社会公布。2020年8月舟曲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涉及耕地被淹没,无法耕种。
|
属实 |
依法依规,尊重事实,化解历史遗留矛盾,补征土地,让群众满意。
|
2023年12月7日,舟曲县连夜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专题会议,深刻分析历史遗留问题原因,逐项梳理整改措施。多次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自然资源局召集相关群众,比对卫星图斑现场勘测土地面积;农业农村局现场勘验,确定耕地权属;水务局核查河道管理范围,调查河床抬高原因,分析区域水土流失情况;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对喜儿沟电站手续合法性进行审查;立节镇第一时间开展入户走访,迅速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华能喜儿沟水电站主动履行企业责任,积极协调落实耕地补偿资金。2023年12月8日,舟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再次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主持召开群众见面会,经多方积极协调对接,按照群众要求,华能喜儿沟水电站以4.2442万元/亩的标准,对9.58亩水毁耕地给予补偿,并于当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2023年12月13日,5户群众共收到征地补偿金40.66万元,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23年12月13日,由督导单位甘南州水务局出具验收意见、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同意销号,此举报件已办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