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7月6日至7月26日,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分州级层面督察、下沉县市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7名州级领导进行个别谈话,走访26个部门和单位,深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工矿企业等83处现场调查,调阅资料1400余份,受理来电来信举报17件、经梳理合并分批向甘南州交办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7件,组成4个小组对8县市进行了全覆盖下沉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9月16日下午5:00向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并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移交。
为全面整改落实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制定了《甘南州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初稿)》。2021年9月20日,向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州整改办进行了汇总完善。10月8日形成了《甘南州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审议稿)》,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于10月27日正式报省委、政府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定。11月25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向我州反馈了《方案》修改意见,经再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1月27日正式形成《甘南州贯彻落实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至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整改目标、重点举措、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并附《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第一部分:明确了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明确了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原则,包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严实整改;问题导向,分类处置;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六个方面。
第三部分:明确了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总目标要求,提出了“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的具体目标。
第四部分:明确了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措施,提出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环保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健全长效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五个工作机制,严格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
第五部分: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全程督办调度,加快整改进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验收销号;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纪问责;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五大保障措施,确保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舆论有管控,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虚整改。
三、方案附件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针对反馈我州的四个方面41项整改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细化了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对照国家,省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情况分近期和远期目标。整改时限:从严把握节奏,坚持立行立改,能立即解决的3个月见成效,6个月内整改任务过半,2022年6月完成整改任务的60%,2022年底达到90%,2023年全面完成整改。责任单位:依职责予以明确,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问题,按照各自行政区划和法定职责确定。责任领导和人员:根据主管工作和分管工作确定,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属地管理原则。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综合施策,举一反三,逐项列出,做到切实管用,注重长效机制建立,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