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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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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公开《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05 作者: 来源: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zz/2021-00580

  • 标      题: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甘南办字〔2021〕51号

  • 发文机关:州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11-26

  • 发文日期:2021-12-03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

 

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门,州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        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6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7月7日至26日,甘肃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督察组对甘南进行了专项督察,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甘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坚定不移整改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持续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名片,抢占生态文明制高点,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生态环境优越感、美好生活幸福感和绿色家园归属感。

二、工作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依存关系,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红线,逐步降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度,努力杜绝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依法依规,严实整改。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的政策意识、法规意识和标准意识,将依法依规整改贯穿全过程,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行业标准、批复意见、方案措施等,严格执行落实要求,坚决防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问题发生,坚决杜绝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行为,做到每项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可循。

——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挂图作战、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紧盯整改问题,深入研究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认真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既解决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共性问题;既解决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固化行之有效的整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结合起来,与州委、州政府全力打造五无新甘南名片、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十四五规划以及各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协同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辖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县市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文明理念持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把绿色发展融入甘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提高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性和重要性认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靠实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全州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98%以上,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保持县级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目标要求。

(三)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巩固提升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恢复治理成效,科学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持续提升污水收集率并确保达标排放。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做到全覆盖,医疗废物实现全收集、全处置。

(四)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明显提升,全州范围内总体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森林、草地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河湖长制落实见效,河湖生态空间得到进一步改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断彰显,甘南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更加凸显。

四、重点举措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环保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扛起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巩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把握稳中向好趋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体、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工程,深化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同抓并举,重点实施全州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农村生态环境、流域水环境等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工业农业、生活废水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控建设用地准入,重点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等工程,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三)全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靠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努力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设施,积极实施老旧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持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的衔接,因地制宜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城镇垃圾填埋场和乡镇垃圾热气化站监管,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进度。

(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开展草地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考核,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轮牧措施,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实现草畜平衡。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草)、退牧还草和人工草场建设,推进退化草原和沙化草原综合治理,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完整和功能稳定。深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各级河湖长主体责任,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动。以保护和改善河湖生态空间为目标,加大河湖水系、调引水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继续实施以黄河干流玛曲段为重点的塌岸治理工程,提高江河洪水监测预报和科学调控水平,有效遏制黄河塌岸和河道冲刷。

(五)健全长效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符合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的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主体功能区管控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纵深推进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逐步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索开展自然资源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全州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和强度双控政策;完善土地、矿产、水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逐步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和区域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环境资源司法职能配置和生态环境专门化司法保护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督察整改工作,每季度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整改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成效明显。

(二)全程督办调度,加快整改进度。州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好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月调度研判、季分析通报制度,指导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州级督导单位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业务指导作用,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等制度,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涉及问题的县市进行反馈,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

(三)严格工作程序,规范验收销号。各整改责任单位是整改验收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实行问题整改完成一项、评估一项、复核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各县市整改领导小组对达到整改时限或已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初验,州级督导单位负责复核验收,经州整改办审核确认后予以销号,并报省整改办备案。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纪问责由州纪委监委机关和州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检查问责组,负责执纪问责工作,对整改工作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按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建立监督整改问题线索沟通移送机制,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执纪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单位及时向州纪委监委移送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州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宣传报道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舆论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州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的具体部署、政策措施,宣传整改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整改成效以及进展情况,曝光负面典型,推动整改工作不断深入,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附件

甘南州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33项)

(一)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

第一项,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

整改目标: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克服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存在的多重压力,自觉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力推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整改措施: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计划,精学细研、学深悟透,把握精髓、入心入脑,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立足甘南实际、着眼全国大局,认清形势任务,破解畏难情绪,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要内容, 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甘南生态地位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甘南生态环境的脆弱性,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二项,谈话和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部门负责同志谈到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时,过多强调人员、资金、政策的客观因素,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

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刻内涵,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和客观因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整改措施:

1州县(市)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议程,采取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部门党组(党委)或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人员、资金、政策等制约因素,不断优化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2以党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科学谋划实施一批水源涵养、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绿色生态产业培育等重点项目,着力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充分彰显生态报国的甘南担当。

3党委宣传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及时解读政策法规、普及理论知识、介绍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深入持久组织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组织人事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要决策部署等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筑牢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牧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三项,一些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荣誉,存在自满情绪,认为无需再投入过多精力和更多资金,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整改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甘南生态基础总体脆弱,历史问题欠账多,自然修复能力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现状,克服自满情绪,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政治担当,提升工作能力,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切实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甘南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认识、开阔视野、开拓思维、增长才干,克服自满情绪,清醒认识甘南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的特殊地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内容,健全评价机制,加大考核权重,加强结果运用,激励各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四项,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

整改目标:深刻把握生态立州战略部署和精神内涵,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干部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落实。

整改措施:

1深刻理解生态立州战略的精神实质,按照《甘南州州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职能,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五无甘南新名片,筑牢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甘南担当。

2强力推进督导检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化、量化、实化考核细则,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

第五项,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

整改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稳步提高。

整改措施:

1切实建立好进出有序,动态管理的项目库,到十四五末,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达到28%的目标。

2严格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项目包抓责任制办法〉的通知》要求,完成省上对甘南州十大生态产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目标任务。

3督促协同各相关部门在抓好项目库建设的同时,横向与统计部门做好数据入库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纵向与省直对口部门汇报沟通新入库项目的数据调度,最大限度地把各领域新建或改扩建生态项目纳入全省生态产业调度库,确保全州生态产业数据不漏报、不虚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项,州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企业开采行为进一步规范。县市政府及矿业权人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成效明显。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

2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各县市加强对矿山开采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未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的问题,限时整改,不能按时限完成整改的,责令停止开采作业。

4继续推进已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治理项目的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实施进度,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欠账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项,州林草局推动草畜平衡工作不到位,对草原牲畜过载问题监督不力;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制度,监管水平逐步提高;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草地行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依法使用林草地。

整改措施:

1划定各县市草畜平衡区面积,核定各县市草畜平衡区理论载畜量。

2督促各县市将草畜平衡区面积和理论载畜量分解下达到乡(镇)、村、户,县市林草部门联合森林公安、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等,加大对禁牧区偷盗牧和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3督促各县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问题清单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全面摸排违法占用林草地案件,依法落实对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的处罚,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林草、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项,州畜牧兽医局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不实不细,牲畜养殖数量底数不准,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落实不符。

整改目标:全面摸清全州牲畜养殖底数,建立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档案,严格执行绩效考核,村级公示、抽查核查等程序,惠农政策落实到户,实现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相符。

整改措施:

1围绕草原保护利用政策确定的保护草原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两大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

2严格实行草畜平衡超载牲畜出栏周报制,每周统计全州牲畜出栏情况。指导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减畜工作方案,并制定超载牲畜核减出栏鼓励政策和措施。

3充分发挥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级草管会、草原管护员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农牧户申报、村级草管会和村级草管员检查、村委会核查、乡(镇)政府复查、县市政府抽查的五级核查制度,将减畜任务真正落实到户到草场。确保减畜任务全面完成,奖补政策真正发挥效应。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畜牧兽医局、州林草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畜牧兽医、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畜牧兽医局、州林草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项,州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取水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稳妥推进整治,落实水电站业主单位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依法计量取水,规范取水许可,杜绝违规取水。

整改措施:

1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设置取用水和永久性生态流量通道、安装泄放计量监测设备,同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管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规范运行,无障碍生态水下泄流量满足生态用水批复流量值。

2全面排查全州取水许可制度落实不严、违规取水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杜绝违规取水。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项,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边缘地带,地理环境独特,地表土层薄、质地粗,植物有效生长期短,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弱,自然恢复周期很长,遭到破坏后很难治理恢复原貌。

整改目标: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目标要求,以推动高原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为导向,立足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加快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大玛曲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力度,科学开展天然林草恢复、退化土地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和人工草场建设等措施,促进区域野生动植物种群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甘南高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功能稳定性。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多渠道多方位整合、筹措资金,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大力实施草原保护修复、河湖和湿地保护恢复、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提高植被覆盖度。    

2.遵循“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以增强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上游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抓好水土保持、下游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立足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开展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和土地整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科学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提高植被覆盖度,加快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场治理,保护和修复黄河三角洲等湿地,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使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并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在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已下达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工程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工程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中央财政奖补等项目的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切实提高高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充分发挥州、县两级科技力量,指导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治理工程实施,做好生态系统动态监测。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项,玛曲县64.6%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沙化土地面积8.812万亩,沙化草地面积达54.31万亩。特别是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形成多处黑土滩。河水常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

整改目标:完成沙化土地治理4050亩,沙化草原治理8.25万亩,黑土滩治理10.9万亩(含鼠害防治),退化草原改良6万亩(含鼠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控面积70万亩、虫害防控面积10万亩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推进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建设进度,黄河玛曲段岸线崩塌点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采用“植灌+草方格沙障+灭鼠+覆土+种草+施肥+封育管护”的典型治理模式,选取适应当地海拔和气候条件的本土树种、草种,有效恢复沙化地植被。

2.强化草原资源监管执法,多渠道、多部门筹措资金,争取并实施一批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项目,同时完成2021年已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3.加大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沙化退化修复治理,大力实施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及黄河干流二期治理项目,全面治理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的多处崩塌点。

整改时限:2021年底完成年度下达的项目建设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县委、县政府分管林草、自然资源、水务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自然资源局

第十二项,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路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在路边随意倾倒。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生态破坏问题恢复治理成效,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逐步健全。

整改措施:

按照生态恢复整治方案对尕玛公路生态恢复整改不到位的16处整改点进行植被恢复,主要工程为撒草籽绿化清理边坡石方设置隔离栅拆除旧圬工边坡开挖及整修土方。强化日常监督管,持续巩固恢复成效,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确保2021年底之前完成省级销号验收。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林草局

第十三项,截至2021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整改目标:加大超载牲畜核减力度,缓解草场压力,稳步解决我州牲畜超载过牧问题,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构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良好局面,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

1强化督促检查,稳步实现草畜平衡。各县市政府将减畜任务核定下达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核定分解下达到村委会,村委会核定分解下达到户。202110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由县市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减畜任务完成和草畜平衡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验收。202111月上旬和12月上旬,由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级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乡(镇)减畜任务和草畜平衡工作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果与县市验收结果误差率超过5%的,提交州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加强绩效考核,采取检查、抽查和跟踪盯办等方式,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3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草原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补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并发挥实际效益。

4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补奖资金的补奖标准、补奖面积,自觉接受农牧民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草畜平衡超载牲畜核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

第十四项,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在建管网进度,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城市(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按照省级目标要求,逐年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加大城区污水管网敷设和提升改造,不断扩大污水管网敷设范围、增加污水收集覆盖面,确保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及排水项目,对老旧管网和雨污合流排水系统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管网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2021年底,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7%的目标要求其他县污水收集率逐步提升。

2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各类污水达到生活污水收纳标准后才能进入污水配套主管网的有关规定,加大打击查处生活污水直排行为力度,所有住宅楼和自建房全部要求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敷设和化粪环保装置,预处理后并接入污水管网主管道,减少污水直排,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十五项,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参差不齐。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处理规模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负荷率高达150%

整改目标: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任务。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

整改措施: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推进以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联动厂网一体的方式运营维护,从运营机制上保障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

2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施工进度,2021年底完成建设任务,有效解决超负荷运行问题,并达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

3加大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运维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临潭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临潭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潭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十六项,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

整改目标:全面推进已列入计划的郎木寺木耳、立节等建制镇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开展全州“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调查,对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制镇,因地制宜向国家和省上申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十四五末,全州30%的乡镇建立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的木耳镇、立节镇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

2.以推进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为契机开展全州“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摸底调查,积极向发改部门上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根据发改部门下达的计划,分年度分步实施“一江三河”流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十四五,建制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加强对已建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全面提高重点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做好建制镇生活污水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已建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十七项,地处白龙江源头的碌曲县郎木寺镇,镇区大部分污水经8座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排入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下游白龙江郎木寺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建设郎木寺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整改措施:加快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按期完成郎木寺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林草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

第十八项,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

整改目标:积极衔接争取落实水源地横向生态补偿。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按规范设置保护区隔离防护、界标和警示标志、道路应急防护等设施。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风险防范。逐步减少网箱养殖总量。

整改措施:

1.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衔接争取定西市、天水市等受水地区落实水源地生态补偿。

2.实施九甸峡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污染防治工程,将标识标牌、隔离防护等工程纳入建设内容。实施道路改造升级工程,将防撞墙、导流槽、事故池等应急防护设施纳入建设内容。

3.强化对网箱养殖户的监管,做好养殖区水环境监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广生态养殖,逐步减少水源地保护区内养殖网箱总量,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卓尼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财政、生态环境、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卓尼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卓尼县委、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畜牧兽医、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项,督察发现,全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实现扬尘精准治理。针对全州建筑工地开展扬尘管控措施排查整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城市和道路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整治,落实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对大型建筑工地实行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规范建筑工地生产作业行为,形成有效长期监管机制,对存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挥作用不够,对尾气超标车辆未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目标: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强化监督监管手段,加大现场路检路查频次,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1.建立日常协作工作机制,加大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力度,实现环保监测和检测、公安处罚、交通督促维修的闭环监管模式,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2.以整治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车辆为重点,开展遥感监测、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冒黑烟抓拍等超标车辆监督抽查执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项,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不健全,I/M站建设进展未达到《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时序进度要求。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按照《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设进度。

整改措施: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强化协作,不断健全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加快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站建设进度,推进信息共享,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修单位(M站)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尾气排放超标机动车的闭环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项,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按期完成编码登记工作,堵塞漏洞,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快全州在用非道路移动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

2.严格落实县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禁限行执法力度,主城区原则上禁止使用国Ⅲ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规定,对抽测不合格、逾期不维修、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生态环境、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项,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到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组织对全州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22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四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机制,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在已划定的禁燃区、时间段内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五项,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运行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加大垃圾性质检测检验频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记录台账。

2.利用固废专项行动、双随机等专项执法,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热气化处理站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化达标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二十六项,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超设计库容,垃圾堆放面高于两侧排水渠约1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垃圾填埋场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措施:

1.加快新建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强化监督,规范管理。

2.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建立完善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作业流程规范、设施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识警示,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域,按规范要求实行分区填埋、雨污分流,及时进行覆土、压实、消杀,阻隔臭气散发。    

3.建设完善改造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和气体收集井等导排气系统,建立健全渗滤液收集、回喷台账,并严格按照无害化要求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二十七项,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推进“有害、易腐、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制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整改措施:

1.各县市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设施。同时,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

2发改、住建部门做好国家、省上奖补资金争取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对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填埋处理。按照《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明确在城市建筑垃圾填埋(消纳)场未建成运营前,建筑垃圾的临时(应急)处理处置方式。乡村建筑垃圾按照《甘肃省农村“垃圾革命”行动方案》规定用于铺路填坑或就地填埋。

3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制度,强化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处置运输管理;依法查处私拉乱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处置行为;结合全省非正规垃圾治理行动,集中排查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堆积点。

4.进一步加大和推广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使用,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出台扶持政策,提高绿色建材在我州建设工程中的使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住建局

第二十八项,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建设任务,全州医疗废物实现“全五类”收集处置。

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建设任务,确保达标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卫健委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卫健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

第二十九项,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列入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多渠道争取资金,编制方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第三十项,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违法占用、破坏草原。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2.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治理、安全风险防控等各项制度措施。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 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存在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矿业权人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林草地征占用、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草局

第三十一项,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超过露天开采范围开展采矿活动,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企业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51.8亩,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仅简单处罚后放任企业长期违规占地。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认真对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相关规定,核对开采平面设计图坐标、采矿证坐标,尽快明确开采区域及坐标范围,立即终止违规开采行为,并对相关区域按照《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

2.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规范堆放渣堆、废石,在堆料场等区域设立标识标牌,并采取防尘抑尘、苫盖等措施。

3.对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长期违规占用土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令矿业权人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违规占地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第三十二项,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措施:

1.督促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采用自上而下阶梯式开采方式按顺序合理开采矿产资源。

2.加大执法力度,积极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要求,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按期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3.对矿业权人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矿业权人依法按程序办理完善林草地征占用、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对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合作、临潭、夏河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合作、临潭、夏河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合作、临潭、夏河党委、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第三十三项,恢复治理的科学性论证不充分,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矿区部分露天采坑、山体开挖面积大、坡度陡,治理工程量大、难度高,目前还未恢复到位;裸露的山体、边沟、坡角等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效不明显;5号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生态恢复治理困难,企业至今未确定恢复治理措施;2020年6月30日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天坑”。甘肃天大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详查项目未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多处塌陷区、采坑等未恢复。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放射源编码卡,监督区和控制区未进行划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填报有误。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尽快明确5号和9号采坑恢复治理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塌陷区地质状况进行全面勘察分析,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健全完善企业辐射监管工作,规范运行核技术设施。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八项问题确定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全面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2.对5号和9号边坡组织专家进行地质勘察,针对采空区地质体的稳定性以及修复的可行性进行评价,制定科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及安全隐患。

3.针对塌陷坑,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塌陷区恢复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对塌陷区四周及推测塌陷范围边界部署地表位移、地表沉降检测设备;沿塌陷区外围布设水渠,阻断地表雨水流入采空区内;塌陷区沉稳后,实施矿山闭坑恢复治理和复垦,对采空区进行回填,对塌陷破坏区覆土绿化并布设围栏和警示牌。

4.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

5.强化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核技术利用设施,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责任单位:玛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县委、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共8项)

第三十四项,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层层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措施:

1.紧紧抓住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州县乡村4级“双总河长”作用,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定期召开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专题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各级河湖长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格实行巡河打卡制,真巡真查,确保巡查的频次和覆盖面,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力督办整改,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河湖管护和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河湖长责任,对辖区内河湖绑定责任人,进一步分清任务,细化责任,层层加压,切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常态化运行;按照既定目标,积极推进河道及其支流整治和保洁、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清除各类涉河违规行为。

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设立的河长制公示牌、宣传牌,悬挂横幅标语,入户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切实引导群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同时,引导乡村将河道、沟道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约束,确保河道清净整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来,根除贪图方便、不讲卫生的陈规陋习,提高坏卫意识,自觉养成干净整洁的卫生习惯。要求全民参与、人人动手,持续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整治区域从主河流向支流延伸、从面上线上到点上延伸。

5.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河流、沟道乱倒垃圾、污水直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有效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 “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反馈、即刻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十五项,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批复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审批公告与实施,全面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

整改措施:尽快完成迭部县7条河流、卓尼县5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和公告并积极推进实施。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迭部、卓尼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迭部、卓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迭部、卓尼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第三十六项,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推动河湖长制从 “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强化考核问责和激励。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督促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查漏补缺,按工作要求分年度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相关资料,加强日常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行动。

2.对州县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开展全面“回头看”,严格按照《甘南州河长制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省总河长3号令、州总河长2号令查漏补缺,规范整编资料,同时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党委、政府,州河湖长制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十七项,部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至双岔段防洪工程、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工程、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环境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

整改措施:

1.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密结合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提高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  

2.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机遇,积极争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完成以上5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3.积极争取实施洮河碌曲县段防洪治理工程、碌曲县洮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碌曲县2021年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进一步提高河道行洪安全和水环境治理能力,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县政府

责任领导:碌曲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碌曲县委、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第三十八项,甘南州执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严格,2017年未下发考核结果,考核工作走过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将其作为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逐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指标控制体系、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按照《甘南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水务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九项,取水许可监管不严格,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等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长期无证取水。2017年10月引洮入潭工程通水后,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迟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取水690万立方米,欠缴水资源费128万元。

整改目标: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水资源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取水许可、依法计量取水,足额征缴水资源费。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管理权限,督促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2.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杜绝无证取水、违规取水等现象。

整改时限:2021年底

责任单位:玛曲、临潭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玛曲、临潭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玛曲、临潭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第四十项,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建立州县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水电站业主落实整改直接责任,完善水电站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现有水电站的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编制修订和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严禁新改扩建水电项目。

2.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意见》,按照省水利厅工作安排有序开展辖区水电站综合评估工作,依据省政府审定的评估结论落实好分类处置。

3.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并规范运行,设施满足无障碍生态水下泄要求,确保生态用水达到规定标准,加强河流鱼类增殖放流,保障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4.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对不能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未落实生态恢复措施的水电站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关停下网。

整改时限:2021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州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委工作的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党委、政府分管发展改革、水务、畜牧兽医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河长制办公室

第四十一项,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加强河道采砂管控,严格落实《甘南州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制度》,依法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清理整顿河道非法采砂,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辖区河道内采砂情况,对采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查明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对非法采砂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砂场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追究相关责任。

2.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沙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的,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遗留砂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进行河道修复整治,确保行洪安全。

3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入河道采砂。对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要求编制生态植被恢复方案,并对破坏的生态植被进行及时恢复。

4.责令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停止采砂,全面拆除采砂设备,对河道内堆积的砂石料进行全面清理;对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的凉亭等全面拆除;全面落实河湖“清四乱”,清理清运河湖岸线生活建筑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舟曲、迭部党委、政府

责任领导:舟曲、迭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舟曲、迭部党委、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负责人

督导单位:州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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