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夏河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告知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金额(万元)
|
1
| 夏河县污水处理厂
| 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中:氨氮、总氮、总磷、(六价)铬均超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 2.8682
| 夏环罚[2016]04号
| 2.8682
|
2
| 夏河县和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减水河段断流,生态下泄流量不足10%《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 10
| 夏环罚[2016]06号
| 3
|
3
| 甘南州阿尼格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夏河阿尼格拉大酒店
|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已建成不能达标的燃煤供热锅炉,在限期内未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 15
| 夏环罚[2016]05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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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一条:夏河县和平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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