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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九龙峡水电站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7-08-29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迭环罚[ 2017 ] 003

迭部县九龙峡水电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6230247896358896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甘肃省甘南州迭部县旺藏乡五场九龙峡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永祥

我局于 20174 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水电站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的规定。

我局于 2017 4 10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迭环罚告[2017]001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贰万伍仟 元。

2. 责令停止试生产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迭部县农村信用社 户名: 迭部县财政局

账号: 79031012200000295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州环保局或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迭部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迭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7年 4 月 1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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