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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甘肃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查封(扣押)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16 作者:甘南生态环境 来源: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生态环境执法查(扣)字[2019]04

甘肃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0226420323F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2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成小军

我局于2019年6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6月25日,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甘肃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卓尼县柳林镇奤盖村桥头商砼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予以查封。

以上事实有

1、2019年6月25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19年6月25日《甘南州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3、2019年6月25日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2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2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中控室变电设备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15日(时间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卓尼县柳林镇奤盖村桥头商砼站中控室,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南州人民政府或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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