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合作市吾湖洒多后砂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合作市吾湖洒多后砂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项目地点:项目位于甘南州合作市卡加曼乡下卡加自然村,矿区位于合作市东北方向约14km处,矿区距国道213线直线距离约11km,国道至石料厂有便道通行,交通便利。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m3/年,服务年限为9a。项目矿权面积为0.2716km2,开采境界面积0.0096km2,开采标高为2880m~298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出的矿石经破碎筛选作为建筑石料销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南州吾湖洒多后砂石料场销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扎西
联系电话:13893951088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名称: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超
联系电话:1869316471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天庆大道588号1102室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702号
邮政编码:730030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对周边环境可造成影响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开采期生态影响②开采加工、堆场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③生活污水④开采加工过程中机械噪声⑤采矿产生的弃渣和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开采结束后要对采区进行整平、压实并进行生态原貌恢复。使被挖损的和堆填的土地恢复其本来功能,使砂石料开挖对区域生态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区域生态环境的平衡。
废气:开采期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对堆场、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对破碎、筛分系统安装喷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设施;对运输道路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加强车辆管理,限值车辆行驶速度;砂石料运输时应加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撒漏;燃油机械选用清洁燃料;
废水:办公生活区设旱厕一座,服务期满后覆土掩埋;其余生活污水可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开采期矿石开采加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滚动筛噪声等。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
固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弃渣及生活垃圾。表土弃渣堆放于排土场,矿山服务期满后表土用于采场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期和开采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了有效控制,矿区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均可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将影响降低至最低水平,从环保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对项目选址是否认可,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进一步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写信。传真等方式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看法,反馈给建设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