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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核发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4 作者: 来源: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核发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报告》(甘金司字〔2023〕第48号)收悉,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0日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为贯彻落实省、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你单位《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6230250001(临)),核定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3日)。

二、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经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所经营的危险废物不得委托、转让、倒卖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台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要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保存至少10年以上。

(三)规范生产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经营过程中新产生危险废物须按规定暂存,及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超期贮存,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自查工作,注重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临时经营许可证届满前二个月,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运行期间经营情况报告、相关的环境测试报告以及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意见。

 

 

甘南州生态环境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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