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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10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整改办《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4: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责任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省上下达我州的PM10年均浓度值控制在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值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的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甘南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甘南州2017-2018年度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方案》,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合作市约谈会、“冬防”动员部署会等专题会议5次,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月对全州“六张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调度。严格按照“日分析、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制定印发了《甘南州2017-2018年度大气污染“冬防”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发布空气质量周报45期,每月对重点任务“六张清单”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10期。八县市城区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已与省上联网并投入运行,每月进行排名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了全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截止2017年11月18日,合作市城区优良天数294天,优良天数比例95.5%,高出年度目标7个百分点,未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67微克每立方米,低于年度目标值3微克每立方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36微克每立方米,与年度目标持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4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2323

联系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

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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