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将该工程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碌曲县双岔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碌曲县双岔乡以北1.5km处,项目总投资579.32万元。双岔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10吨,总库容11万m3,有效容积9万m3,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并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辅助区,购置填埋设备,新建进场道路。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①废气:本填埋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导排焚烧措施:即将导气管直接伸出封场覆盖层以上至少2m,并且在管口安装耐热管帽,当甲烷气体含量超过5%时,应点燃废气以防爆炸。
②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渗滤液进行回喷处理。
③固废:项目办公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区卫生填埋;废弃土方12000m3暂存在本项目覆土备料场。
④噪声:合理安排清运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本报告书认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本县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1、对项目建设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3、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公告期限内请填表并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传真的方式,向有关联系人提出意见。(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七、变更说明
本项目建设单位由碌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碌曲县兴碌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碌曲县兴碌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碌曲县兴碌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关代
联系电话:1388406103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461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66号
联系人:董聪聪
电 话:0533-272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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