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州整改办《甘南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清单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15: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责任单位: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完成情况: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印发了《甘南州2017-2018年度大气污染“冬防”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每月对重点任务“六张清单”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10期,并对合作市政府进行了约谈,提出了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日分析、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召开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急调度会和会商会议,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每月对8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底前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州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4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12323
联系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
甘南州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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