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调研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
为全面掌握全州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了解当前监测能力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各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步伐,提升辐射环境监管能力。5月18日至5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徐潭云、甘肃省甘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赵明虎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调研组赴各县市开展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辐射监管能力建设调研活动。
调研组一行现场查阅了各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素质及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资料,实地查看了实验室能力建设、监测仪器设备型号、厂家、出厂时间及设备性能等情况,并与各县市分局就基层生态环境监测现状、存在的瓶颈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通过调研发现各县市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与监测形势不适应,队伍素质与监测要求不适应,硬件设备与监测任务不适应等问题,各项监测无法正常开展,均委托社会监测机构来完成。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徐潭云指导:根据《甘肃省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的要求,我们要在2024年前完成各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分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前谋划、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推进各项监测能力建设工作。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分局是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分类造册,切实摸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奠定基础。二要规划引领,项目带动。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及农村监测事权的下移,对基层监测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分局要切实引起高度重点,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谋划好与环境监测任务相匹配的能力建设,把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纳入规划,做细做实能力建设项目库,真正起到规划引领的作用。三要主动协调,积极争取。各县市分局切实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主动与县市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将生态监测网络与能力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共同推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按照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核与辐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