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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南州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1-09-16 作者:办公室 来源: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7月7日至7月26日,甘肃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南州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形成督察报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甘南州委、州政府进行反馈。督察反馈会由州委副书记、代州长杨武主持,梁习明组长通报督察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南州委书记俞成辉作表态发言。王浩副组长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以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甘南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甘南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率先出台《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启动“五无甘南”创建行动,建成1603个生态文明小康村,农牧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成为涉藏州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被国家作为甘肃省改革开放40周年唯一典型案例在全国宣传推广,成功举办十一届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州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和玛曲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迭部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卓尼县入选“中国最美县域”榜单,合作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甘南州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争取落实甘南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甘南州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规划和“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累计义务植树1514.2万株,净增绿化面积70万亩,草原综合治理660万亩,投资26.73亿元,实施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430个生态治理项目,编制实施《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成功申报国家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甘南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合作市优良天数比例98.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一,全州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地下水监测点位和1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均达到100%,完成178个农牧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7300亩、严格管控面积670亩,全州共设河湖长1253名,4级河湖长完成巡河湖3.1万次,实现境内“河长+警长+检察长”全覆盖,完成18条规模以上和221条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河湖岸线利用与保护专项整治,治理河道385.5公里、水土流失面积43.23平方公里;甘南州高度重视本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截至7月26日,交办甘南州17件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办结。

督察指出,甘南州是黄河上游三大水源涵养区之一,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水源补给区和径流汇流区,是维系黄河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天然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草原保护压力大、矿山恢复治理难度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广大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差距。甘南州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甘南州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未看到区域生态环境脆弱的特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欠发达多重压力交织的现状,持续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干部对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领会把握、实践运用不到位、不深入,生态文明理念树的不牢固,缺少保护好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担当和工作能力。

甘南州相关部门对生态立州战略理解不透、落实不力,不能结合本部门职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决策部署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州发展改革委推动落实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决策行动不坚决,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18.1%,低于《甘肃省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中28%的要求。州自然资源局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管乏力,大部分露天矿山开采方式粗放,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及时,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州林草局推动草畜平衡工作不到位,对草原牲畜过载问题监督不力;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林草地问题突出。州畜牧兽医局草畜平衡管理工作不实不细,牲畜养殖数量底数不准,奖补工作与减畜任务落实不符。州住建局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县(市)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作滞后,未能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州水务局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取水问题仍有发生。

甘南州植被自我修复能力弱,自然恢复周期很长,遭到破坏后很难治理恢复原貌。玛曲县64.6%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沙化土地面积8.812万亩,沙化草地面积达54.31万亩。特别是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严重草原退化、沙化现象,形成多处黑土滩。河水常年冲刷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导致玛曲县7个乡镇140多公里黄河干流岸线范围内存在多处崩塌点。甘南州碌曲县尕玛二级公路穿越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沿路多处施工取土场、弃渣场、砂石料场未恢复治理到位,大量弃土弃渣在路边随意倾倒。截至2021年5月,甘南州牲畜饲养量超过理论载畜量,部分县(市)畜牧超载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县(市)2020年未完成减畜任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在未经准确核实的情况下,发放草原奖补资金,奖补政策绩效未发挥。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甘南州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共38.26平方公里,污水管网覆盖面积仅达到81.15%,甘南州1市7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合作市36.07%、临潭县63.5%、卓尼县21.59%、舟曲县15.6%、迭部县48.5%、玛曲县23.8%、碌曲县8.6%、夏河县19.8%,均低于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0%的平均水平,特别是合作市远未达到《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中“2020年,合作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应达到57%”的要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参差不齐,临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处理规模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负荷率高达150%。除国家重点镇外的大部分乡镇尚未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普遍,特别是地处白龙江源头的碌曲县郎木寺镇,镇区大部分污水经8座化粪池简单沉淀后直排入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下游白龙江郎木寺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九甸峡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补偿资金未落实,九甸峡水源地清理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未开展,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标识标牌,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渔业养殖网箱11989平方米;县道411线穿越水源地路段未建设防撞墙、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

甘南州建成区部分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央德新村对面场地、玛曲县第三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卓合高速公路项目弃土场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挥作用不够,对尾气超标车辆未依法进行处理。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不健全,I/M站建设进展未达到《甘南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时序进度要求。甘南州未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然有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明,管控措施存在漏洞。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外仍有1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完成清理整治。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碌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超设计库容,垃圾堆放面高于两侧排水渠约1米,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未能有效处理。除合作市、卓尼县外,其它6县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甘南州住建部门对建筑垃圾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周,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设施设置规划,也未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已建设的弃渣点建筑垃圾堆存填埋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率低。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五类”收集处置升级改造项目未按期建成。

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甘南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碌曲县红科沟内赛尔地、亚干唐、盛源商贸、考扎滩等4家砂石料场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作业,违法占用、破坏草原。玛曲县阿万仓乡沃特村砂石料场超过露天开采范围开展采矿活动,山体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企业在未取得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占地51.8亩,自然资源部门在2018年仅简单处罚后放任企业长期违规占地。合作市4家、夏河县4家、临潭县2家矿山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开采面坡度过大,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违法占用林草地和取水问题突出。恢复治理的科学性论证不充分,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矿区部分露天采坑、山体开挖面积大、坡度陡,治理工程量大、难度高,目前还未恢复到位;裸露的山体、边沟、坡角等区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成效不明显;5号和9号采坑由于坑壁陡峭,生态恢复治理困难,企业至今未确定恢复治理措施;2020年6月30日玛曲格萨尔公司格尔珂矿区采空区发生塌陷,形成了直径约30米、深度50米,面积约为8810平方米,方量约35万立方米的“天坑”。甘肃天大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水金矿详查项目未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施工,多处塌陷区、采坑等未恢复。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有限公司辐射工作场所未设置放射源编码卡,监督区和控制区未进行划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不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中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信息与实际不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填报有误。

四是河湖长制落实存在薄弱环节。甘南州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不及时,破解重大问题有差距,迭部县、卓尼县岸线利用与保护规划批复实施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甘南州部分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未按相关制度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考核资料,2018、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不严格。部分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洮河干流碌曲县城区防洪治理工程、洮河甘南州碌曲县巴务段至博拉段防洪工程、洮河干流碌曲县城郊至双岔段防洪工程、碌曲县2019年洮河流域水源涵养保护与建设工程、碌曲县科才河防洪治理工程等5项河道治理工程至今未完工。

甘南州执行《甘肃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不严格,2017年未下发考核结果,考核工作走过场。取水许可监管不严格,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矿山等重点高耗水行业企业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延续办理取水许可证,长期无证取水。2017年10月引洮入潭工程通水后,临潭县引洮入潭工程建设管理处迟迟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在未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前提下违规取水690万立方米,欠缴水资源费128万元。甘南州小水电整体无序发展,除白龙江、洮河干流外,在非主要河流上的小水电就有105座,因区域水资源不足,造成发电效率低下、部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河流连续性、营养物质流联通性和生物群落结构空间联通性。

甘南州河道采砂管控不严,存在违规采砂现象。督察发现,信访举报的舟曲县武坪乡坝子村朝建砂厂在未延续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采砂,砂石料在河道内堆存。河湖清“四乱”整治不彻底,舟曲县峰迭镇狼岔坝村畅春园农家乐只拆除了钢结构顶棚,凉亭墙体及地基均未拆除。迭部县洛大镇赵连地砂石料场左岸、国道G345线黑水坪白龙江2号大桥左岸等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督察要求,甘南州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甘南州在全省全国的重要生态地位,统筹绿色发展和长治久安,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筑牢黄河、长江上游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要实施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河湖长制”、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流域综合整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强化取用水许可管理,结合实施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修复工程,加强草原和湿地治理修复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河湖生态治理保护,解决黄河玛曲段岸坡塌陷、草原面积减少和洮河、白龙江干流甘南段水土流失等重点问题,不断提升“中华水塔”水源涵养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州级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督察强调,甘南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督察报告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6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及时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向甘南州委、州政府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下一条:关于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