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00206018 | |||||
标 题 | 河道采砂1 | |||||
写信时间 | 2017年04月29日 | |||||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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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举报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于5月2日对洮滨乡河道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执法监察。经查,发现沿洮滨乡与卓尼县毗邻的洮河河道内共有两处采该痕迹,一处位于卓尼县秋古村河道内,一处位于洮滨乡窑头村河道内,窑头村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人叫贾赐红,系洮滨乡窑头村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下,于4月底开始在窑头村前的河道偷采砂石料。现场采砂区内有采砂用的挖掘机一台,采挖面积30平米左右,采挖现场不远处有少量砂料堆放,由于开采时间短,采砂量不大,该采砂点对附近的植被造成影响小,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问题,我局立即采取措施一是责令要求当事人停止非法行为,并对采砂坑进行回填,疏通河道;二是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听证)知书》(潭环罚告字[2017]04号),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三是对当事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他的这种非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 |||||
处理对象 | 生态环境局局长 | |||||
处理时间 | 2017年06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