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甘南州位于甘肃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部、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的过渡地带,是“黄河蓄水池”“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与黄河在跌宕起伏中勾勒的一幅水墨长卷,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在交汇变迁中挺起的一座生态脊梁,在涵养和补给黄河水源、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功能和生态地位。甘南州在甘肃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黄河干流流经甘南433千米,径流量增加65.9亿立方米。黄河、白龙江、洮河、大夏河四条河流及其120多条支流纵横全境,有天然草原272万公顷,林地面积154万公顷,是全国五大牧区和九大林区之一,也是甘肃省最大的天然林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甘南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关键五年。《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面评估“十三五”时期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新机遇和新要求,着重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明确“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文明体系、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甘南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新高地和新时代绿色发展新高地的有力保障。
第一章 总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拓宽广度、延伸深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力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抢占生态文明制高点、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加快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不断筑牢黄河、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战略节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依托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州建设契机,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美丽中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推动形成具有甘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3.统筹谋划,协同治理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强化“三线一单”源头管控,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坚持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相统筹,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4.以人为本,和谐共治
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人民群众需求变化,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在天蓝、地绿、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6年7月修订);
16.《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7年12月1日施行);
17.《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18.《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施行);
19.《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5月1日施行);
20.《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28日修订);
21.《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2月20日施行);
22.《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6月27日施行)。
(二)规划及政策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2.《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3.《甘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4.《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甘政发〔2012〕95号);
5.《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
6.《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
7.《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甘政发〔2020〕68号);
9.《甘南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专题规划(2019—2035)》;
10.《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
11.《甘南州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30)》;
12.《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期规划(2021-2035)》;
13.《甘南州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3)》;
1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5.《关于打造“全域无垃圾、全域无化肥、全域无塑料、全域无污染、全域无公害”新甘南名片的实施方案》(甘南发〔2021〕2号);
16.《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努力打造“五无甘南” 着力创建“十有家园” 为加快建设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而奋斗》(2021年11月27日);
17.《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10号)。
三、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甘南州全境,包括1个县级市(合作市)、7个县(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舟曲县)。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部分数据采用2019年。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适当兼顾2035年远景目标。
第二章
基础与形势
一、规划区基本情况
(一)社会经济
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的甘、青、川三省结合部。东与陇南市、定西市毗邻,南与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交界,西连青海黄南、果洛两个藏族自治州,北靠临夏回族自治州,东西长360.7千米,南北宽270.9千米。辖合作、夏河、碌曲、玛曲、迭部、舟曲、临潭、卓尼七县一市,共有99个乡镇(街道办)、662个行政村,国土总面积4.5万平方千米,总人口75.22万人。
甘南州属国家“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区,经济总量小,地方财力有限,经济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和全省14个市州中排名靠后。“十三五”末,甘南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9.06亿元,比“十二五”末增长23.9%,年均增长4.4%;三次产业结构比从“十二五”末的14.58:18.74:66.68调整为20.11:13.31:66.58,产业结构更趋合理。
(二)自然地理
1.地形地貌
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是黄河、长江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独特的自然地理区位决定了其在地质地貌、气候水文、植被物种等方面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3000米左右,最高海拔迭山主峰4920米,最低海拔舟曲瓜子沟口1172米。地形主要有山原区、高山峡谷区与山地丘陵区三类:西部、北部为山原区,包括玛曲县全部、碌曲县大部和合作市、夏河县部分地区,黄河及其支流洮河流经该区,草地广阔,水草丰美,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东南部为岷迭高山峡谷区,包括迭部、舟曲两县,白龙江及其支流贯穿其中,该区林业资源丰富,有全国“六大绿色宝库”之美誉,又是全国“九大林区”之一;东北部为山地丘陵区,包括临潭、卓尼两县及碌曲县、合作市和夏河县部分地区,洮河、大夏河分别横穿本区中部和北部,两岸山高坡陡,属于农林牧交错区。
甘南高原处于东南、西南暖湿气流通道,地势向北倾斜。其北侧的黄土高原同样保持北倾态势,从玛曲县采日玛到陇中高原最北端,在不足500千米直线距离内,高原海拔由3500米降至1300余米。地势北倾既导致甘南和陇中的热量倒置,即南冷北暖,又加剧了降水量的自南向北递减现象,故甘南南部年降水量可达600毫米以上,而陇中北部则不足200毫米,明显衬托出了甘南作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的独特地位。
2.气候特征
甘南州气候高寒,并受到季风影响,大部分地区长冬无夏、春秋相连,无霜期85~180天。光照充裕,年日照时数1800~2600小时;热量不足,年平均气温1.1~12.7℃,垂直差异大;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理分布差异显著,年蒸发量1137~1973毫米。
(三)资源概况
1.森林资源
全州林地面积15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24.54%,占全省森林资源总面积的30%,森林蓄积量10214.74万立方米。
2. 草原资源
全州草场面积272万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70.28%,其中可利用草场257万公顷,占草场总面积的94.1%。
3.耕地资源
全州耕地面积13万公顷,占全州土地总面积的3.64%,其中基本农田9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70.85%。
4.水资源
甘南州境内有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等120多条干支流。全州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45.1亿立方米,其中自产水量为101.1亿立方米,入境水量为144亿立方米,地下水为41.1亿立方米。黄河干流区自产水量27.1亿立方米,入境水量115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42.1亿立方米,地下水12.2亿立方米;大夏河区自产水量7.5亿立方米,入境水量1.6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9.1亿立方米,地下水3.2亿立方米;洮河区自产水量39.4亿立方米,入境水量19.3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58.7亿立方米,地下水16.3亿立方米;白龙江区自产水量27.1亿立方米,入境水量8.1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35.2亿立方米,地下水10.2亿立方米。
5.生物资源
全州境内有各类自然保护地30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15处、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5处);野生动物314种,属国家重点保护的有大熊猫、梅花鹿、藏羚羊、雪豹、黑鹳、金雕、天鹅等143种;野生林木植物1820种,其中重点保护的有大果青杆、岷江柏木、秦岭冷杉、连香树等20余种;天然草原植物约有94科947种。
6.湿地资源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湿地主要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等类型,总面积50.44万公顷。湿地具有削减洪峰、蓄纳洪水、调节径流的功能,其生态功能对涵养、补给和调节黄河水资源来说十分重要。
(四)生态战略定位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划定的“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甘南州是甘肃省唯一整体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州,甘南州所辖的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6县市属于“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属于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三区四带”中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也属于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三屏”中的甘南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两江一水”流域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
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2015年修编)》划定的生态系统格局中,甘南州所属的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6县市属于“甘南山地水源涵养重要区”,将舟曲、迭部两县列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均为限制开发区。
甘南州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承担着青藏高原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责任。《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81号)指出甘肃地处黄土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处,甘南州处于四大生态屏障的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和五大重点区域的甘南高原地区,是黄河、长江上游的重要水源补给区,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甘南州还承担国家重大引水工程供水水源地的重大使命,其中引洮供水工程以卓尼县洮河九旬峡水利枢纽工程为水源,目前承担着定西市5县区供水任务,将来还要承担兰州、白银、天水、平凉等4个市9个县(区)446万人民群众饮水任务;白龙江引水工程在迭部县代古寺电站枢纽下游新建代古寺水库,向甘肃省陇东南天水、平凉、庆阳等3市20县(区)以及陕西省延安市4县供水,预计受益24县(区)916万人。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是甘南州决胜全面小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五年,也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甘南州州委、州政府围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厚植了甘南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一)目标指标全面完成
“十三五”末,甘南州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优,合作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较“十二五”末提高13.9%,连续3年全省名列前茅,其他7个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率为98%以上。六项基本污染物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3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3.2%;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19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50%;3个国控地表水断面和3个省控地表水断面考核均为II类水质,达标率100%,洮河、大夏河与“十二五”末相比水质实现III类到II类的升类。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稳定达标,全州12个县级及以上和10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率均为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下达目标,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详见表2-1)。
表2-1甘南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单位 |
2015年 规划基础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0年 目标 |
完成情况 |
环境 质量 |
1*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 |
省考断面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国考断面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2* |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完成 |
3*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4*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83.15 |
91.01 |
95.3 |
93.6 |
98.87 |
98.8 |
90 |
完成 |
总量 控制 |
5*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8554.31吨 |
0.57 |
4.68 |
6.91 |
8.12 |
- |
- |
完成 |
6* |
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597.5吨 |
0.61 |
4.69 |
13.12 |
13.3 |
- |
- |
完成 |
7* |
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3196.2吨 |
2.31 |
2.37 |
3.85 |
3.97 |
- |
- |
完成 |
8* |
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3705吨 |
0.28 |
0.37 |
1.24 |
3.80 |
- |
- |
完成 |
9*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 |
- |
- |
- |
- |
33.54 |
14 |
完成 |
风险防范 |
10*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11 |
放射源辐射事故 |
起/万枚 |
0 |
0 |
0 |
0 |
0 |
0 |
≤1 |
完成 |
12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起 |
0 |
0 |
0 |
0 |
0 |
0 |
0 |
完成 |
环境管理 |
13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14 |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注:“*”为环保约束性指标。 |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1.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改造治理等9项重点任务清单,通过综合治理手段和网格化管理措施,狠抓合作市及各县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稳步变好。
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全州共淘汰整治燃煤小锅炉570台1112.6蒸吨,建成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一级市场10个、二级配送网点52个,完成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3万余户。
严格管控面源污染。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合作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安装率达到90%、其他县市均达到80%以上,各类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抽查合格率达到97%以上;合作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其他县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机动车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全州共注销报废老旧机动车20386辆;全州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完成摸底数582台,已在国家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录入并按照统一编码规范发放环保标牌。开展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0%、95%,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合作市建成州级机动车尾气遥感平台并实现了三级联网。
2.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
立足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围绕“保好水、治差水”,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城市污水治理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销号预警通报制度,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深入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全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和矢量图,实施水源地“一源一策”整治工作台账,县级及以上水源地8个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治任务;全州1个地级和11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108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103个实施了水源地保护工程;加大水质监管力度,制定印发《甘南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了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4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验收,16家企业完成信用评价及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14家重点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
推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配套管网共计226公里,合作市生态产业园区、临潭县冶力关和新城两个重点建制镇已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合作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扩容改造,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95%,其他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平均为91.5%,建成8县市城区9个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提高到2.03万吨。
完成黄河流域甘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工作。排查建立黄河流域甘南段623个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并对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口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溯源。
3.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
“十三五”期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土壤环境总体安全。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7个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和7个土壤背景监测点位布设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7300亩、严格管控面积670亩。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了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行业监管企业名单,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组织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排查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开展无主矿山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舟曲县九原梁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合作市达浪沟无主矿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夏河县桑科镇索拉完玛金矿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等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和迭部县桑坝乡等无主矿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1.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通过全面封禁保护、退牧还草工程、草原沙化和鼠害综合治理等工程的实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草原退化沙漠化、湿地退化及水土流失等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局部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扭转,水源涵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实施重点林区森林火险综合防治97750公顷,完成营造林47187公顷,有效管护天然林431613公顷、公益林193513公顷,封山育林1867公顷,退耕还林22300公顷,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13.35%增长到24.54%。建设划区轮牧围栏20.4万公顷,实施退化草原改良9.97万公顷,建植人工饲草地3.76万公顷,开展沙化土地综合治理7153公顷、已垦草原综合治理4.53万公顷、黑土滩治理23.13万公顷、毒害草治理1.27万公顷,应急防控草原鼠害89万公顷、虫害18.07万公顷,天然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96.87%,中度以上退化草原面积由2015年的165.73万公顷缩减到133.33万公顷以下,减少了近20%。通过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在已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4万公顷的基础上,实施65.16万公顷的水土流失区治理。实施了黄河首曲、夏河县大夏河源头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珍稀植物园4处,野生动物繁育中心3处,珍稀物种基因库4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动态监测3处。
2.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成功创建
2015年以来,州委、州政府着眼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综合运用宣传、组织、统战和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这场声势浩大的“环境革命”。按照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总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收运体系,积极推动环卫体制改革和模式创新,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实施《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先后制定完善《关于抢占绿色崛起制高点 打造环境革命升级版 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全域无垃圾三年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标准与考评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推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提升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2015年以来,甘南州各县市多渠道筹资2.6亿元用于城乡环卫设备购置、保洁经费及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新增环境保洁人员3334名,配发垃圾清运车1299辆,配置垃圾箱21784个,组织发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整治870万人次,清理各类垃圾85万多吨。“十三五”末,甘南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发展之计、稳定之举、改革之策、民生之道,得到了各族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成功创建全面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实现了4.5万平方公里青山绿水大草原“全域无垃圾”的目标。世界旅游联盟发布的2018-2020年100个“旅游减贫案例”中甘南独占鳌头荣获3席,彰显了生态报国的甘南担当,甘南的整体形象和气质内涵得到了全面革新。
3.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是集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旅游专业村、脱贫致富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目标为一体的新型农牧村发展模式,是搭建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首位产业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五大平台”,是加快推进农牧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十三五”期间,甘南州以“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和谐稳定、管理民主”为总要求,以实施“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为核心,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从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半林区实际出发,制定了甘南州生态文明小康村“965356”建设标准。累计投资156亿元,建成生态文明小康村1603个,补齐了农牧村发展短板,提高了农牧村发展水平,为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
4.生态文化源远流长
甘南州是安多藏区的文化中心,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黄河文化、生态文化多元融合,异彩纷呈,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受传统文化、黄河文化的熏陶,群众保留着较为原始深刻的生态信仰,信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理念,对圣山圣湖圣水等自然遗存充满敬畏,倡导不杀生、不掠夺的生态价值观,以村规民约等形式,积极主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这些与生俱来的朴素传统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自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动力。2009年8月,甘南州州委、州政府与中国生态学学会相约红军长征和中国革命的转折地迭部县腊子口,召开了第一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至今已连续十一届成功举办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体现了甘南州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战略眼光,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甘南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切实走出一条闻名全国的绿色崛起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甘南州始终将全国最新生态文明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甘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举措,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科技支撑,同时激发了全州各族人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热情,对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生态文化具有重大意义。
(四)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十三五时期,甘南州紧紧围绕全省生态产业总体布局,坚持“抢占生态文明制高点、打造绿色发展升级版”发展思路,坚持创新驱动和市场导向,把传统产业优势和现代产业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立足自身生态地位、地域特点、经济特征和资源禀赋,全力发展循环农牧业、文化旅游业两大首位产业,加快发展中藏医药、通道物流、节能环保和数据信息等产业,孵化培育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先进制造和军民融合等其他产业,形成了“2+X”生态产业发展导向格局,不断推动生态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转化。2020年,全州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全州GDP总量的39.65%,具有甘南特色的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2.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甘南州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达到78万吨标准煤,比2015年(55.319万吨标准煤)增加了4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48%,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2.5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1%,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3%,各项指标均能达到甘肃省下达的考核指标,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取得明显成效;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0.968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0%,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8立方米/万元、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至9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升至75%(金矿尾矿除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节能降耗成果明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不断加快。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1.有毒有害物质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持续做好危险废物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成省内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40.06吨,依法办理玛曲县黄金冶炼厂20吨含氰污泥和中国铁塔公司甘南分公司150吨废铅酸蓄电池跨省转移手续;助力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深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对医疗废物转运处置、医疗污水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2020年全年处置医疗废物量为132.9吨,其中新冠医疗废物处置量4.05吨,确保疫情防控废弃物末端处理有力有效。
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涉重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重点风险企业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每年模拟不同场景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企业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人员疏散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能力。监督企业根据自身风险特性储备各类风险物资和建设应急处置设施。
2.核与辐射监管不断加强
不断强化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对全州八县市县级饮用水源开展了放射性物质调查。每年对辖区内涉源单位、退役尾矿库和医用X射线装置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并将全州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部纳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输变电与广电通信类设施监督检查率、整改完成率均达到100%。建立健全辐射应急工作机制,督促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单位成立了应急机构,全州广电、通讯类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备案率达100%。
3. 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加强环境风险监管。根据环境应急预案的新定位和新要求,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备案管理作用,全面收集区域环境风险信息,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细化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流程,明确应急责任,切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落实企业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组织70多家风险企业负责人和各县市分管局长、业务骨干100多人定期参加应急管理视频培训,增强重点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细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监督企业按照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循环工作机制。通过培训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重点部位,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制定相应的切源断污、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
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断增强。健全完善联动联控机制,与陇南市、阿坝州、临夏州等接壤市州共同签署了《跨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与应急联动协议》。根据全州环境风险隐患分布特征,依托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2个,突发环境应急处置队伍2支,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成功处置2016年“5·18”原合作早子沟3号尾矿库雨水外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并被省生态环境厅作为全省典型案例进行推广学习。
(六)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显著
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州上下持续重视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长办公会、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会议43次,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靠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全面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办结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转办的25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30件、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14件、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问题31件,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累计退出32宗矿业权,取缔27处非法采石采砂场,分类处置52座水电站,差别化整治39个旅游项目,排查出271个生态环境问题,5项环保督察问题正在有序整改,整改完成率98.19%。
(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为不断完善甘南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甘南州先后起草制定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3个,编制实施了《甘南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方案(2020-2035年)》《甘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甘南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50)》等21个方案与规划,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环保公安加强环境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等15个政策文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大保障,为全面推进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长期以来,受自然、历史、文化等因素制约,甘南州社会发育程度低,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整体属生态脆弱区、灾害频发区、发展滞后区、稳定敏感区和深度贫困区,生态保护建设仍然是甘南今后的重大任务,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将继续存在。
(一)自然生态系统脆弱
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陇南山地的过渡地带,黄河水系与长江水系的源头区域,高寒阴湿、气候恶劣,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能力差,自然修复周期长,人工恢复成本高。特别是受风蚀、水蚀、冻蚀以及重力侵蚀影响,水土流失、植被退化、地下水位下降、湿地面积萎缩、水源涵养功能降低等问题日益凸显。由于早期天然林的过度采伐,造成涵养水源功能降低、水土流失加剧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至今未得到全面恢复。草原退化问题仍然存在。全州仍有中度以上退化草原面积约125万公顷,沙化草原面积约4万公顷,黑土滩面积约3万公顷,鼠害面积约40万公顷。境内山岭重叠,沟谷纵横交错,生态地质环境脆弱,地质条件十分复杂,是地质灾害非常严重的地区之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数量多、险情重、危害大、治理难。水土流失面积118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6.2%。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甘南是全国“三区三州”和全省“两州一县”深度贫困地区之一,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自给率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部分县城区污水管网敷设进度缓慢,雨污尚未分流,污水收集率依然较低。农牧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设备欠账较多,建设资金筹措难度大,特别是农牧村污水、垃圾基础设施亟待加强。已实施的178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仅占662个建制村的26.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67%。
(三)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甘南州大气环境质量虽逐年持续改善,但要保持当前最优水平,环境基础还不够稳固。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还未落实,城市建成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仍未全面覆盖,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防治方面,目前排查出来的入河排污口点多面广,大多数排污口为农牧村雨污混合口,污水管网建设和处理设施不够完善、排污主体相对分散,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难度较大。九甸峡库区作为定西市、兰州、白银、天水、平凉等5个地区的饮用水水源地,承担着近500万人的饮水任务,但流域生态横向补偿机制至今未落实,要按照国家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尚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洮河流域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置、生态修复治理、农牧民转产安置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由于早期矿山粗放式开采、私挖乱采现象较为突出,历史遗留的堆渣还未有效治理,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四)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
甘南是全省最大的林区,也是全省最大天然牧区,森林和草原面积大,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加之农牧民群众防火意识淡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相对突出,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一定风险。汛期尾矿库溃坝、漫坝、输入输出管线破裂以及河湖沿岸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
(五)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受全州机构编制限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紧缺,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有人员监管水平有限,借助和利用高科技进行执法监管的手段不多,全州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不足,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不高,同时机构改革后州级监测部门上划,地方监测工作能力不足,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和风险防控等能力尚不能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四、面临的机遇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带来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高度,深刻阐释保护黄河的重大意义,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为统筹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了根本遵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提供了新机遇、新思路,将有利于解决好流域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问题。甘南州要紧抓这一历史机遇,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要拉长长板,全力推进形成以生态旅游文化产业为引领,以生态畜牧业、畜牧加工业、特色种植业、藏中药产业、土特产加工业、民族特色加工业为支撑的产业链及产业格局。要补齐短板,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甘南州必将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推动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二)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战略带来的机遇
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保障好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保护好冰川、湿地等生态资源”。甘南州要加快融入“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把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展现大美甘南新面貌。
(三)支持涉藏地区发展政策带来的机遇
2020年8月29日,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生态环境良好,确保边防巩固和边境安全,努力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党中央、国务院和甘肃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发展,制定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若干意见》《甘肃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涉藏地区的支持力度,为甘南州长足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保障支撑。甘南州要紧抓国家和甘肃省支持涉藏地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机遇,在国家富民兴藏政策大力扶持下,积极主动实施基础设施、生态产业提升和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和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四)乡村振兴战略带来的机遇
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有效推动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生态人居、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四大生态工程为统领,以“八大建设类型”为载体,以全面实现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全覆盖、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小康村高质量发展产业、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小康村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补齐生态文明小康村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小康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夯实生态文明小康村生态文化根基、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小康村现代化治理体系“七个全面”为抓手,“高标准新建一批、高水平提升一批、高规格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小康村,高品质实现生态文明小康村自然村全覆盖。通过高标准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加快治理农牧业生产环境、整治农牧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一、规划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甘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域旅游无垃圾”享誉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打造“五无甘南”,着力创建“十有家园”,绿色现代化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甘南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五无甘南”“十有家园”创建取得明显成效,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不断巩固,全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功能明显提升,草场沙化退化治理取得新成效,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甘南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二、指标体系
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4个方面21项指标。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见专栏1。
专栏1 甘南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
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属性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环境 治理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① |
约束性 |
98.8 |
98.8 |
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① |
约束性 |
19 |
19 |
3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ug/m3)① |
预期性 |
37 |
37 |
4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② |
约束性 |
100 |
100 |
5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② |
约束性 |
0 |
0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0 |
完成下达目标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0 |
完成下达目标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预期性 |
- |
25 |
9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240] |
10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50] |
11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200] |
12 |
氨氮排放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约束性 |
- |
[3] |
应对气候变化 |
1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0.51] |
完成下达目标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约束性 |
[10] |
完成下达目标 |
15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 |
预期性 |
48 |
完成下达目标 |
环境 风险 防范 |
16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 |
完成下达目标 |
17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 |
完成下达目标 |
18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预期性 |
0 |
<1.3 |
生态保护修复 |
1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新EI) |
预期性 |
- |
保持稳定 |
20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24.54 |
完成下达目标 |
2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预期性 |
- |
不降低 |
注:①均指地级及以上城市。 ②均指地表水国考断面。 [ ]内为五年累计完成值。 |
第四章 加快构建新时代绿色发展体系
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构建新时代绿色发展体系为抓手,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促进产业发展、能源利用、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切实强化污染物源头管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甘南州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全面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传统工业企业实施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三化”改造,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管理创新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结构、市场竞争力和质量效益,将甘南打造成为“西北地区高原绿色有机农牧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全省中藏药生产加工基地”和“高原生态有机肥生产加工基地”。
开展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从源头减少污染,促进工业生产行业低碳发展,加快实施节能技改,促进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构建高原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光电新型节能产品利用。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拓多元化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开发建设甘南光伏产业园区,打造集光伏发电、特色旅游、生态建设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示范园区。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加快建设8县市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实现“一县市一园区”目标。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科技合作,增加研发投入,落实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加强创新团队和高科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创新人才支撑。落实园区优惠政策,加强园区规范管理,合理定位园区管理部门的职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产业园区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
提高黄河流域行业准入和淘汰标准,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排查整治,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产业布局。
(三)推进生态产业增量提质
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紧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分类推进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业、循环农牧业、中藏医药、通道物流、节能环保和数据信息6大生态产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改,促进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延伸循环农牧业生态产业链,促进工业生产行业低碳发展,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产业体系。加强生态产业项目储备和动态调整,提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技术创新、服务保障等支撑能力。创新绿色金融模式,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绿色产业。
二、持续调整能源结构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升各领域各行业节能标准要求,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调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的占比;大力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煤,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和采暖用能供应。
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加快乡镇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在优先推进大型集中供热的基础上,对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千米范围内乡镇居民使用的土灶、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通过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实施城乡居民燃煤小火炉、土炕等清洁能源改造,持续压减城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棚户区的煤炭散烧规模;加快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点环保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二)加快清洁能源发展
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利用体系,重点扩大电能使用占比,因地制宜推广天然气、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合理拓展城区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加大集中供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结合发电布局、用气保障等实际,优先发展电锅炉、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设施。
不断改善农村用能结构,在生态文明小康村、旅游标杆村和新型农房建设中,制定农村煤改电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相关政策,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政策。继续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灶具,推进分散式供暖设施改造,优化电能、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途径,加强清洁能源供暖设施的环境保护监管,推进农牧村清洁能源采暖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一)促进车辆优化升级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动纯电动出租车、电动公交车应用,加快应急气源的装备和充电桩建设,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运能、公交基础设施、智能公交系统以及慢行系统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及公交出行分担率,积极推进气化公交、电化公交。
(二)大力发展现代通道物流
以合作市为中心,依托机场、高速公路充分发挥甘南州在三省四州交界地区的交通枢纽优势和物流节点的拉动作用。依托农牧村交通基础设施网,完善农牧村物流基础服务设施,推进物流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物流节点建设,引导物流节点拓展冷链、邮政快递、跨境电商、航空物流等服务功能,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多站合一”。以多式联运创建工程和农牧村物流提升工程为重点,建立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全州物流业的网络化、专业化、高效化、信息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推进州内绿色物流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建设基础好、示范效应强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等进行试点,带动提升商贸物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
四、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生产资源节约化、产地清洁化、废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保护标志农产品开发认证,重点建设中藏药材、高原夏菜、优质青稞、杂交油菜、经济林果等“五大种植业产业带”,培育果品、蔬菜、食用菌、中藏药材等特色产业,打造临潭、卓尼和舟曲中藏药材和杂交油菜主产区,合作、夏河、碌曲青稞主产区,舟曲、迭部特色经济林果主产区和“一江两河流域”蔬菜生产基地,创建绿色、环保、健康的甘南特色品牌。围绕打造高原有机农牧产品新高地、建设全国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中国牦牛乳都,重点发展牦牛、藏羊、土鸡、土蜂等特色养殖产业。
优化农业投入结构。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二)加快推行农业循环经济模式
继续推动农业产业化、循环化发展,积极推行节约集约、种养结合、高效互补的循环农业模式,培育构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果园(菜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秸秆-基质-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生态养殖和有机农业”“林下经济-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特色产业链。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动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完善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物等回收利用体系。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一)强化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理念
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大局观,围绕“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成果,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窗口示范建设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教育理念,使绿色低碳观念深入人心,让保护生态成为自觉行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统一。
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推行绿色低碳生活“十进”活动(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院),让更多的社会公民在各种活动参与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不断强化生活方式绿色化意识,充分认识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性,使环保低碳观念深入人心,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
(二)加快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公众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鼓励绿色出行,加快绿色节能产品普及。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推广绿色服装,加大对使用珍稀野生动物毛皮作服装原料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洗涤剂及干洗剂。鼓励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环保出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推动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推动公众主动减少机动车使用。普及绿色节能产品,持续落实国家及省出台的节能、节水扶持政策,不断完善节水器具、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推广机制,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
第五章 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推进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推进黄河、洮河、大夏河和白龙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提升黄河、长江上游水系补水涵养功能;加强尕海湖和玛曲湿地的生态修复建设;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与修复,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增加森林、草原和湿地碳汇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着力提高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森林信息化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以公益林保护为基础,天然林保护为重点,全面落实森林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护林员岗位职能,深入开展资源管护工作。结合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恢复工程,大力营造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开展宜林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造林,积极修复森林生态,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以提高生态建设质量和提升水源涵养补给能力为目标,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
(二)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大力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加强草原防火,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防火扑火预案。做好草原鼠虫病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保护草原鼠虫害天敌和珍贵野生动物,严禁乱猎滥捕。实行划区轮牧制度,扩大冬春草场面积,充分利用高山边远草原,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加快建立以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草原监测评价考核制度为主体的草原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强化草原在区域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以保障草原生态安全、草原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严重退化、沙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重要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工作。对甘南黄河上游地区草地开展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利用玛曲县和夏河县在实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项目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以免耕补播、草地改良、人工草地建植、草品种试验推广等措施,在重点放牧区及生态脆弱地区,示范开展退化草原治理修复,防控草原鼠虫害。推动以草定畜、定牧、定耕,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实施力度,积极开展草种改良,科学治理玛曲、碌曲等地区退化草原。
(三)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空间,加大湿地治理和修复力度,在提高现有森林资源质量基础上,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森林植被有效覆盖率。加强尕海—则岔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推动建设若尔盖国家公园,打造全球高海拔地带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栖息地。
(四)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以洮河卓尼—临潭段水土保持能力下降区域为重点,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推动坡耕地综合治理,实施岸坎、岸域沙化治理和以沟壑治理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采用工程治理、覆土绿化、生态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提升水土保持能力,增强土壤水分涵养,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基础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严控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封禁治理措施,加强科技协作,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快矿山治理与修复
加快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围绕绿色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摸底排查历史遗留矿区数量,明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位置、面积、治理措施,分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山地质公园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矿山修复。开展尾矿库、采矿废石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着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废渣问题,提升矿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二、加强生态空间管控
(一)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严格按照《甘南藏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实施管控,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56个优先保护单元和10个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立严格管控体系,确保生态空间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线一单”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乡建设;重点管控单元要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强化实施成效评估,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环境风险,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二)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体制,争取国家批准新建若尔盖国家公园。以保护甘南高原湿地、草甸等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及黑鹳等野生动植物资源为核心,以保护黄河、长江上游主要支流大夏河、洮河、白龙江等典型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及高原冷水性土著鱼类、大熊猫等珍稀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冶力关地质公园等自然遗迹区保护为重点,全面推动甘南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法律法规、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调查监测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严格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州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以黄河、白龙江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公众关注度高、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体为重点,开展流域水生生态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对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的保护力度。开展黄河、白龙江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估,重点进行本底调查和水生态健康评估。
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在原有国有林场和现有林木良种基地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优良育种和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库的建设,保护秦巴山区自然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加强对濒危动植物种和古树名木的拯救与保护,在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存活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用于保护和管理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建立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基地和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对大熊猫、林麝、红豆杉、红景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采取拯救和繁育措施,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在黄河干流、洮河及大夏河等水体,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开展迁地保护行动。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组织开展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实地调查,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专项整治,基本清除经国家确认的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依法开展调运检疫、产地检疫,有效控制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的危害,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四)加强监测评估与执法监管
1.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评估体系
加快构建和完善“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生态监测网络,开展全州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建立从宏观到微观尺度的多层次评估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五年一次对全州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和保护状况综合评价,摸清生态状况现状,识别和预测关键生态问题,发现生态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原因并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对策建议,服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和综合管理决策,为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提供支撑。强化目标责任制,日常监管重点管控人为干扰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形成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和修复计划清单。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成效、生物多样性等保护成效的评估工作。
2.加强生态破坏问题执法监督
落实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加大生态监督执法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方式,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的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重点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制定印发年度“绿盾”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专栏2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1.系统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甘南黄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森林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甘南黄河流域水源涵养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甘南黄河流域水源涵养区防沙治沙工程。 2.加强森林、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甘南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黄河沿岸防沙治沙林带建设项目、甘南州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开展草原退化治理和沙漠化治理。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整治。 3.因地制宜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4.组织开展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珍稀乡土野生植物保护建设项目。 |
第六章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防控为主,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十四五”期间,合作市及七县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臭氧浓度稳步下降。
一、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一)强化场地扬尘管控
加强工业企业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要采取密闭贮存、喷淋、覆盖、防风围挡等抑尘措施。持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深入实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标准化治理,建筑工地裸露区域要覆盖2000目以上的防风抑尘网或使用新型环保抑尘剂,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及其余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硬化或者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散装物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推广散装物料全封闭箱式运输。加强城区内及周边裸露土地的绿化,推进硬化绿化抑尘,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二)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着力推行道路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充分运用技防手段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对道路扬尘进行有力整治。持续加大县(市)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力度。持续与城管、交通和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动和多方信息共享,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的措施,依法严格打击处理重型货车、渣土运输车辆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保证监管工作常态化。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货运车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渣土运输车通行线路,摸清超载超限、抛洒遗漏、违规入城等问题突出路段,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置力度。
二、加强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
(一)加大移动源监管力度
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全面实施“三检合一”和超标车辆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电子化闭环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加快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全面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2025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车辆管控
优化合作市重点区域内路段限行、禁行、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等措施,在主要路段开展常态化检查。通过源头核查、运输管控、道路限行、排气抽检等一系列“组合拳”,严格管控重点区域机动车辆,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逐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强抽检抽测,推进维修治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对建筑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禁止未进行检测喷码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城区内建筑工地使用。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管理。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
三、持续推进工业废气治理
(一)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企业的精细化监管,以供热企业和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重点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确保企业按要求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对满足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标准的涉气企业实现自动监控全覆盖;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以及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改造。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确保排污许可制度真正落地、落实,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执行台账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确保废气污染物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散乱污”治理力度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台账,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出现和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加强各部门联动,认真厘清相关部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中所承担的主要责任,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加强VOCs排放监管
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清单,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VOCs排放限值,制定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VOCs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基本实现工业企业VOCs排放监控全覆盖。
(二)协同推进VOCs减排
采取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通过使用水性、粉末、无溶剂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重点对含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禁止露天喷涂,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全面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深度回收装置建设,严格防范汽油、柴油泄漏。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一)严格落实四个“禁烧”制度
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全面实行重点管控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限放措施,重点管控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违规燃放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建立餐饮单位动态的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不漏户。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推进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和能源清洁化改造,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专栏3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程
1.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源头和全过程控制,实施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强化工艺废气治理,提升废气收集效率和治理效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VOCs排放监管。 2.清洁取暖工程: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农牧村小火炉及土炕改造工程、煤炭物流配送中心和二级配送网点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第七章 继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构建均衡的水生态空间格局,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加快推进“三河一江”流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系统推进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镇污水管网的全覆盖,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持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一、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
(一)实施“三水统筹”管理
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全面维护甘南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构建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依托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不断完善州县(市)两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体系,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促进水生态恢复,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域保护修复,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开展黄河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开展各类调水工程、水利工程等的生态流量保障研究工作,强化生态用水保障。
(二)强化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
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健全包括“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重要水体生态功能,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依据划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入河排污口统一监督管理,利用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三)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持续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达标。巩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等。继续推进县城第二水源建设工作,力争2030年县县建成“双水源”并实现联网串供。
加快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到2025年底前,完成全州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水平。加强九甸峡水库引洮工程和白龙江引水工程的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至2025年,完成对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任务。
(四)加强水质良好水体保护
对黄河、洮河、大夏河以及白龙江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全面清理和整治污染源,合理规范水产养殖与沿河放牧,实施河岸缓冲带修复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提高天然林地、草地保护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和水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五)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切实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努力实现长治久清。
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因河(塘、沟、渠)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二、强化重要水体生态保护治理
(一)统筹推进黄河干流水生态保护修复
大力提升黄河干流区域水涵养功能。加强玛曲县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提高草地涵养水源能力。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与建设,系统配置森林、湿地等生态空间。推进玛曲县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首曲湿地保护与修复,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对黄河上游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力争到规划期末,形成比较完善的水体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玛曲县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玛曲县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开展玛曲县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和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高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加快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牧区半牧区的放牧养殖方式向规模化、农业合作社集中养殖方式转变,加快推广有机肥加工、堆肥腐熟等技术,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加强洮河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
强化草原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森林系统恢复和建设,通过封育改造、抚育修复、封山育林、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手段对森林生态系统予以保护修复。加快高原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序推进尕海—则岔湿地保护与修复,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对现有湿地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加快建设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完善保护预警监测网络体系。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与矿山生态修复,不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能力,以洮河卓尼—临潭段水土保持能力下降区域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基础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洮河流域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加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力度,实施九甸峡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项目。加快推进临潭县和卓尼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根据各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推动建设临潭县城区等污水处理厂的尾水人工湿地,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废水入河排放质量,改善河流水环境质量。加强沿岸河湖缓冲带建设,在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两侧进行主动防护及生态修复,建设水源涵养林,保障洮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水生态及水环境的安全。
(三)加快大夏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快大夏河流域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加强大夏河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沙化退化草原修复,通过放牧模式的调整、鼠害防治、施肥、后期管护等工程技术措施综合修复。提升森林系统水涵养能力,推行育林工程,实施水源涵养区森林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持续保持和改善大夏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接合部、旅游标杆村等村庄为重点,加快推进合作市、夏河县重点乡镇及农牧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夏河县城市污水管网敷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建设合作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增强合作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四)强化白龙江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有效提升白龙江流域水源涵养能力。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大力推行育林工程,保护现存林草植被,禁止采伐生态重要区位的天然林。加大水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实施白龙江沿岸河湖缓冲带修复工程。开展流域内水涵养区的草原、森林及湿地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增加林草蓄水、保水能力。有效防范白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开展水源地风险防范,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全面完成舟曲、迭部县两个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白龙江流域矿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强化白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加快建设迭部县城区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进化工程;加强白龙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
(五)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积极推进碌曲尕海、玛曲阿万仓湿地等重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三、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
(一)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
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充分论证、规范设置审批入河排污口。依据水体重要程度和水环境质量维护改善要求,按照排污口特征和类型,分别提出整治要求。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现有及新设的入河排污口,完善公告牌、警示牌、标志牌等设施。严格落实排污口许可证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结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全面完成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和溯源,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
(二)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合作生态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强化企业污水治理,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污水直排等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医药等重点企业废水治理力度,不断建设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全州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积极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2025年,基本实现合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零直排”。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建制镇在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完善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处率。到2025年,碌曲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等5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四、全面强化水资源保障
(一)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加快建立河湖生态流量评估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流域生态流量保障生态补偿机制。
(二)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
加强河流生态流量监测监控。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尤其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水量)测报能力。实施黄河干流、洮河及白龙江流域内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强化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与监控,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有关监控平台,完善泄放设施。统筹考虑河湖水资源禀赋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稳步推进各河流的生态流量和水量分配,强化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和水资源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工作。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开展各类调水工程、水利工程的流量保障工作。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制定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逐个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对中小河流,研究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恢复河道天然流量。
(三)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结合甘南州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调蓄设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设施等布局,确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净化能力与调蓄能力匹配。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建设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和输配设施。
五、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建设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依据河流两岸物理特性、水文情势、土地利用情况和缓冲带功能,在重要河流、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开展河流湖库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调查评估,优先将河湖生态缓冲带纳入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逐步清退、搬迁河湖缓冲带内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对于重要敏感水体及湖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流水库生态缓冲带的行为。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重点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到2025年底前,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项目。
(二)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域用途管制。严格开展黄河上游、长江上游等水源涵养区域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域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域保护修复。以黄河、白龙江上游等水源涵养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设立永久性标志,禁止采伐天然林,主伐林区的森林采伐实行指标控制。严格控制草原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划定禁牧区、限牧区和轮牧区,推行草畜平衡。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实施力度,积极开展草种改良,科学治理玛曲、碌曲等地区退化草原。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制定和实施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幅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域监督管理。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调查,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每年评估重要水源涵养区域面积、性质、功能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专栏4 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县级及以上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2.重要水体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实施黄河流域甘南段及其支流和白龙江流域及其支流河道清淤、护岸河堤、生态沟渠、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等重点工程; 3.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城区(县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等工程; 4.水生态修复工程: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补给区治理保护、长江上游白龙江生态治理和修复、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 5.水资源保障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
第八章 扎实推进土壤和农村环境保护
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确保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有序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推进历史遗留无主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一)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监管体制
加大对污染地块的管理力度,继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和定期会晤沟通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管理。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定期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不断健全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机制。
(二)全面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率
加大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力度,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推进农产品协同监测。继续开展农用地土壤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完善健全耕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金属超标耕地风险管控,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
(三)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要求。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
(四)推进无主矿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
以合作、夏河、舟曲、迭部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县市为重点,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开展全州矿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废渣,建立废渣堆存场所清单,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
探索适应本区域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等技术方法,防止因污染物扩散引发环境风险。摸底排查历史遗留矿山数量,推进废弃矿渣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抓好矿山周边农田污染动态监管和生态修复。
二、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补齐农牧村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业生态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一)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造,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在养殖密集区配套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或生产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扶持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蔬菜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进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菜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补齐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加快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落地实施。优先治理乡镇所在地、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敏感村庄的生活污水,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效衔接。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具备截污输送条件的,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村镇延伸,不具备条件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坚持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理念,加大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城乡一体化垃圾共享式压缩中转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垃圾再利用市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乡(镇)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设施(场)和环保不达标的小型焚烧炉,提高生活垃圾转运处理效率。
专栏5 土壤污染防治及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程、历史遗留无主矿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工程。 2.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大农村面源污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程、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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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突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防治重点,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切实降低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各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构建社会组织、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各方广泛参与的格局,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构建分类投放、定点暂存、末端回收的可回收物收运流程。
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积极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以点带面,完善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二)全面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加快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大技术支撑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业优势,整合各领域资源,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三)加快限塑令实施落实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替代产品推广应用水平大幅提升。
二、强化有毒有害物质防控
(一)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
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调研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准确掌握危险废物产生源头、贮存、转移、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情况,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开展医疗废物大排查,督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流入非法渠道。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实现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等五类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置。
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的收集处置,加强废矿物油收集单位的日常管理,切实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收集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废矿物油的规范收集率。全面推进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加强废铅蓄电池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重金属和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防控,强化源头削减,严格涉重金属产品的原材料管控。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能力,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化学品分级管控措施落地,推进基础数据库建设及其信息化,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三、有效管控尾矿库环境风险
持续加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全州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限。严格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项目行政审批,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严禁在距离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编制尾矿库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明确尾矿库下游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制订尾矿库溃坝、漫坝和尾矿输送管线泄漏情景处置方案,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制定相应的切断污染源、消除和减轻污染的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杜绝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面加强核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落实企业核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推进辐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退役铀矿尾矿(渣)库环境风险评估,做好历史遗留退役治理工程验收及后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放射性药品、试剂等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全过程监督检查,防范辐射安全风险。加强对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的日常监管,开展广播电视等电磁设备专项督查工作。加大对792铀矿退役工程及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备案程序,简化管理模式,全面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深化环境风险源管理
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控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尾矿库、重点流域环境风险。定期开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开展沿河沿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评估,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循环管理机制。
(二)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积极利用相关部门物资储备与企业应急资源,建立州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甘南州环境应急可视化分析平台及视频指挥平台,系统指挥企业、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调配应急物资。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企业建设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形成突发事件快速救援力量,推进重点风险地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在“一江三河”主要交通干线开展以造成水源地或“一江三河”水环境污染为情景的应急演练,在道路沿线储备吸油、吸酸等应急物资,处置危险废物泄漏物质,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与四川省阿坝州、陇南市与临夏州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联合监测、协同处置,建立沟通及时、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动联控机制。加强跨部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健全州生态环境局与交通、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完善、细化联动协议内容,健全与公安、应急等综合性及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机制。
第十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加快推进碳达峰行动
聚焦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明确甘南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大力发展低碳交通,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探索开展甘南州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峰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研究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和实施路径,编制建筑等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州、县(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二、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采用节能低碳新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下降。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
三、积极参与碳汇交易
严格落实省政府“鼓励甘南开发碳汇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发碳汇项目,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创建甘南碳汇交易示范区。立足甘南州碳汇净吸收量很大,全部抵消能源活动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后存在大量富余的实情,加快项目识别和项目申报,开展碳汇签发,积极参与碳汇交易与管理。
四、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制定重大气候变化风险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对人群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加快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建设
积极做好节能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多渠道安排节能降碳资金,充分发挥绿色贷款等市场机制的作用,解决重点排放企业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建设中资金和技术瓶颈,发挥项目促进节能降碳主渠道作用,带动节能降碳工作深入开展。狠抓产业链延伸,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企业延链补链,完善产业链条。对于产业链中的优势和特色,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含量和产业规模,全面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章 大力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治理责任体系
(一)理顺职能、明确各部门权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基础,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督促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委、州政府对全州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落实《甘南藏族自治州州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深化部门联动,形成长效机制。县市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格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强化环境目标管理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机制,把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综合考评。探索开展绿色GDP考核,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和考核模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通过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压实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一)推进生产和服务绿色化
牢固树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在加快传统优势畜牧产业体系升级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和扶持新型生态产业,积极打造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借助畜牧业、旅游资源、藏中药、民族工艺等资源优势,依托科技创新,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快绿色矿山、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的建设,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转变生产方式,创建青藏高原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
(二)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
坚决执行项目环评管理、排污许可核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在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治污能力,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省厅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主动承担起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三)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依托企业网站等平台,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继续深入开展环保设施、监测设施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活动。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一)强化社会监督
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防止出现舆情“盲点”,牢牢把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
培养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示范引领,教育和影响身边更多人自觉践行环保理念。广泛借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鼓励社会组织围绕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弘扬生态文化
加快建立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以生态文明为信仰,形成全民推动绿色发展的合力。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大局观,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窗口示范建设活动,让更多的社会公民在各种活动参与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共荣的生态文化观。依托“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等平台,普及生态文明知识读本,结合甘南深厚底蕴,深度挖掘黄河流域历史文化,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让保护生态成为自觉行动,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统一。
四、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一)构建规范开放市场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有悖于市场统一的规定和做法,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完善招投标管理,优化从项目遴选、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提升环境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内企业黑红名单制度,鼓励行业内企业依法相互监督。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围绕高耗能区域综合环境治理,促进主导产品由以低端为主向中高端转变,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加强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强化服务体系支撑,提高产业优势领域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技术含量高、市场潜能大、特色突出、功能完备的环保产业体系。
(三)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鼓励第三方参与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技术咨询、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探索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
(四)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动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用电的价格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
五、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甘肃”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六、健全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保法律法规
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宣贯及法规解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按照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动加强湿地保护、草原保护、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
(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将未获补偿的林地和天保工程区纳入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争取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争取长江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及水域等补偿制度,探索建立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探索实施青藏高原碳交易机制,建设跨省市对口支援碳权交易市场和平台,开展白龙江流域碳汇工程试点,加快研究试点生态资产打包上市的规则和模式。扩大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成为生态管护人员。
(三)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的源头防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启动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有益探索。明确任务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四)加强财税支持
争取国家或省级资金扩大对甘南州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加大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生态建设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推动低碳循环发展、绿色发展。积极探索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上水土保持补偿、草原植被恢复等收费标准。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倒逼企业降低污染排放,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
七、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设,以环境质量监测为核心,统筹推进污染源监测与生态状况监测。到2025年,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统一监测评估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新格局基本形成,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纵深推进、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提供支撑。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综合评估信息平台,以支撑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为宗旨,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行“谁考核、谁监测”。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排名、预警和监督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探索推进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州各县市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规范执法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注重“柔性”执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建立非现场监管程序规范,以自动监控为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积极利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和标志,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
(三)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配合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州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紧解决整改落实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强化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专栏6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及构建环境治理体系重点项目
1.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能力调查。 2.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州县(市)两级执法队伍装备建设。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开展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水环境质量综合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 |
第十二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衔接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进度要求,确保规划各项重点举措分解并有效落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切实强化沟通交流,定期组织研究重大问题,促进各部门协作共管与联防联控。
二、拓展融资渠道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能力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坚持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并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地方公债融资模式,着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推广、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扶贫、重大项目科技攻关等政府主体事权类项目资金支持,努力补齐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三、强化科技支撑
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加强环境科技研究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技术创新,大力开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市场培育,将相关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产品和服务,促进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生产和服务企业,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投资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低碳循环发展和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