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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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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南州环境保护局信访公示第四期
发布日期:2017-05-22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1

2017.04.12

投诉人反映卓尼县藏巴哇乡包舍口村有人乱采乱挖山石,造成山体破坏。

卓尼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于4月13日对该采石点开展执法监察, 经查,该采石点位于藏巴哇乡包舍口村,藏巴哇乡包舍口村砂石料场属于政府批复场地,正在办理相关环评、安评等手续,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禁止开采,但经执法人员现场监察发现该砂石料场正在挖山取石,开挖面积较大,现场有一台挖掘机正在作业,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砂石料场负责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前严禁乱采乱挖,该砂石料场负责人也承诺在未办理手续前不再开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砂石料场的监察频次,确保此处偷采石料的行为不再发生。

2017.04.20

来访举报

2

2017.04.12

举报人反映夏河县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机器噪音扰民,同时扬尘污染严重。

接到举报后,甘南州环境监测站对安多水泥厂进行了三天的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空气质量监测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扬尘监测1#(敏感点)、2#(敏感点)、3#(背景点)三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4#点位设在厂区内,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为达标排放。噪声监测厂界四周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评价,均超标。敏感点5#、6#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评价,均超标,7#背景点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制。根据此次监测结果,夏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及时对公司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完善隔音、防震设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消除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噪声污染。截止5月12日,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2017.05.17

微信举报

3

2017.04.17

举报人反映卓尼县纳浪乡小族坪电站粉石厂夜晚非法挖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

卓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粉石厂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粉石厂正在生产中;通过询问当事人得知,该砂场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建设。卓尼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对该粉石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违法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其进行了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05.20

来电举报

4

2017.04.19

投诉人反映合作市师范门口店小二烤肉店门口音箱噪音扰民。

接到举报后,甘南州环保局和合作市环保局联动执法,于2017年4月20日对该烤肉店进行了现场执法,发现该店为了招揽顾客在店门口放置音箱,长期噪音扰民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音箱,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不得在住宅区放置音箱扰民。

2017.04.09

其他

5

2017.04.19

投诉人称合作市佳美超市楼下新开了一家钱王烧烤店,凌晨一点左右还在营业,噪声很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2017年4月21日甘南州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针对群众举报的佳美超市楼底下“钱氏烤肉店”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烤肉店安装的直流风机噪声较大,扰民情况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业主在一周内安装变频风机,降低噪音,杜绝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

2017.04.21

来电举报

6

2017.04.19

投诉人称临潭县三岔乡至定西市岷县西寨镇关上村河道内,有人进行采沙作业,使河道堵塞,破坏生态环境。

接到举报后,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采砂点进行了执法监察,经调查,该河道采砂的人叫刘永祥,三岔乡新站村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下,于4月初开始在新站村前的河道采砂,附近无水源地,在开采期间,三岔乡政府曾多次对该采砂点进行制止。现采砂区有一台采砂用的装载机,堆放的砂料有两处,约200方左右,采砂河道大概长20米左右,所采的砂主要出售给附近的建筑用户,由于开采时间短,出售量不大,加之当地乡政府的制止,该采砂点并没有给附近的农田和植被造成破坏,河道并无堵塞,投诉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一是对现场采砂设备进行查封;二是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潭环改字[2017]29号),要求自接到决定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疏通河道,对破坏的河道进行恢复,对采砂坑进行回填;三是对当事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他的这种非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4月27日,我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河道采砂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经现场查看,该河道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将查封机械设备解封并归还本人。

2017.04.27

网络举报

7

2017.04.15

投诉人反映卓尼县杓哇乡光尕村村民挖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

接到举报后,卓尼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5月2日赶赴杓哇乡光尕村挖山取石点开展调查,发现该采石点现场空无一人,各类机械设备都已撤离现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联系到该采石点的负责人,通过询问得知,由于该采石点负责人自身身体原因,加之机械设备雇佣费较高,所以未能继续生产,该采石点负责人承诺不再乱采乱挖,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全县砂石料场的料场的监察频次,严厉打击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017.05.10

来访举报

8

2017.04.25

投诉人反映合作市文化家园楼下唏嘛香牛肉面馆风机噪声扰民

4月28日甘南州环境监察支队针对“12369”环保热线群众举报的文化家园楼下“唏嘛香牛肉面”馆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面馆安装的风机噪声较大,扰民情况属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要求业主在两周内安装变频风机 ,降低噪音,杜绝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

2017.04.28

12369

电话举报

9

2017.04.28

村民举报临潭县洮滨乡有人私自挖山取石,破坏生态环境

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于5月2日对该采石点开展执法监察,经查,该采石点位于洮滨乡新堡村宁家沟沟内,现场有采石痕迹,开采面积在70平米左右,有少量石料堆放,无采挖设备,没有相关负责看管人员,从采挖痕迹来判断,该采石点是近期采挖的,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首先询问附近群众和当地村委会,具当地群众反应,前段时间有人在沟内偷采石料,具体不知道是谁,应该是附近村庄的人。其次,5月3日、4日我局执法人员继续对该采石点开展执法检查,该采石点没有采挖;5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采砂点进行全天看守,现场也没出现可疑人员。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采石点的监察频次,确保此处偷采石料的行为不再发生。

2017.05.04

来电举报

10

2017.04.29

投诉人反映临潭县洮滨乡有人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破坏环境。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5月2日,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洮滨乡河道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执法监察。经查,发现沿洮滨乡与卓尼县毗邻的洮河河道内共有两处采该痕迹,一处位于卓尼县秋古村河道内,一处位于洮滨乡窑头村河道内,窑头村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人叫贾赐红,系洮滨乡窑头村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下,于4月底开始在窑头村前的河道偷采砂石料。现场采砂区内有采砂用的挖掘机一台,采挖面积30平米左右,采挖现场不远处有少量砂料堆放,由于开采时间短,采砂量不大,该采砂点对附近的植被造成影响小,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问题,我局立即采取措施一是责令要求当事人停止非法行为,并对采砂坑进行回填,疏通河道;二是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听证)知书》(潭环罚告字[2017]04号),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三是对当事人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他的这种非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2017.05.04

来电举报

11

2017.05.01

举报人反映临潭县流顺乡上寨村一个生活垃圾场,焚烧垃圾,污染环境,并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临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于5月3日该垃圾场进行了执法监察,经查,该垃圾场位于流顺乡上寨村,是流顺乡政府修建的一个小型垃圾填埋场,用于填埋乡周边群众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场离村庄约500米左右,填埋场边上有少量垃圾堆放,填埋场坑内有少许垃圾在燃烧,在2017年3月6日我局接到此人的举报后对反应的问题向乡政府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潭环责改字[2017]15号),要求限期整改,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针对该问题,我局首先采取措施责令流顺乡政府按要求进行现场整改。其次执法人员和乡镇主要领导进行会谈,对该垃圾场存在清理、填埋不及时和焚烧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运输的垃圾在倾倒过程中要完全倒入坑内,垃圾场周边要定期清理;二是对场内倾倒的垃圾每5天进行填埋处理一次;三是填埋场内倾倒的任何垃圾都不能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四是当地乡政府要抽专人负责监督垃圾填埋场和正常运营工作,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乡镇领导表示,将按照我局两次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对垃圾的运输、填埋等按规范处理。

2017.05.04

微信举报

12

2017.05.02

举报人反映迭部县牙古电站减水河段下泄生态流量不满足下游人民群众及牲畜饮水。

迭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2日对亚古水电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水电站减水河段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4.77m3/s的要求。执法人员对该电站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现场要求该电站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现场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2017.05.03

来电举报

13

2017.05.02

举报人反映怡安家园B区9、10、11号楼下的酒吧、KTV夜晚噪音扰民严重。

5月4日晚20时甘南州环境监察支队联合甘南州文化局执法支队.合作市环保局.合作市工商局对合作市怡安家园小区楼下蓝贝壳酒吧.杜尚酒吧.奇玺玄宫音乐会所等十家酒吧KTV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以上十家酒吧确实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联合执法人员分别对各酒吧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与法规宣传,并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要求各酒吧于2017年5月5日12时前拆除包厢内音响设备。

2017.05.04

州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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