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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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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信访公示第二期
发布日期:2021-12-28 作者: 来源:


2021年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信访公示第二期

序号

投诉时间

信访内容

处理情况

结案时间

投诉方式

1

2021.05.12

投诉人称合作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一木材加工厂电锯噪音大,夜间23点至0点持续作业。

接到投诉后,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于5月12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该企业为合作市方琴藏式家具店,该家具店周围为非居民区,毗邻合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雕刻家具机器产生噪声污染,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负责人夜间10点之后停止生产,以免再次产生噪声污染。

2021.05.17

电话投诉

2


舟曲县憨班黑峪二人组一养猪场将废水直排小河水,对水源造成污染,投诉人对该养猪场环评审批手续表示质疑。

经核查,该企业为舟曲县憨班镇塞尔布村爱特心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圈舍采取人工清理粪污集中拉运的方式转运至离养殖场100米外的自家农田进行堆肥,现场未发现“将猪场里的消毒污水、屠宰污水、屠宰废水全部排入水源里、小河里”的现象;该合作社养殖场处于舟曲县憨班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黑峪村)下游约1公里处,距离河道水体最近约10米,最远30米。投诉件中叙述的这条小河经过的村庄饮用这条河水的情况不属实。该养殖场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110头(毛重均在60斤左右),属规模以下养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此类规模化以下养殖场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按照部门责任规定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将该投诉案件向舟曲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转办并已答复。综上所述,投诉内容不属实,由于投诉人为匿名投诉,故无法进行信访答复。

2021.05.26

省厅转办

3

2021.05.26

迭部县电尕镇傲傲村一非法采石点破坏山体,造成山体滑坡。

2021年5月26日,我局接到关于迭部县电尕镇傲傲村举报案件,群众反映傲傲村非法采石破坏山体,造成山体滑坡,迭部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电尕镇傲傲村林业局消防通道修建过程中村民对路面平整及路边石头进行破碎堆放。未发现大面积开挖,此案件根据职责划分属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现已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转办

2021.06.08

电话投诉

4

2021.05.29

投诉人反应临潭县肖家沟村一养鸡场恶臭问题。

接到投诉后临潭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临潭县启程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将鸡粪堆放在场外空地,未做任何臭气等污染防治措施,堆放的鸡粪散发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的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鸡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1、对鸡粪堆放场地进行硬化等防渗漏措施;2、修建密闭式粪便堆放棚一座,3、定期对粪便进行喷洒除臭杀菌药剂。

2021.07.08

微信投诉

5

2021.06.25

自2020年6月份甘肃路桥承建G248马场隧道项目,扬尘污染严重。

接到投诉后,临潭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项标段洒水车有12台,进行分段洒水作业,洒水作业期间有台账记录,由于今日气温升高,没有及时提高洒水频次,造成道路扬尘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执法人员结合实际,现场要求施工方根据天气情况调整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2021.07.07

网络投诉

6

2021.07.04

投诉人反应舟曲县一养鸡场恶臭问题。

2021年8月6日,舟曲分局执法人员到舟曲县城关镇沙川村鹏红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养殖场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未规范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畜禽粪便建成规范储存场所,雨污分流设施未建成,存在雨污混流现象,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现场督促现场负责人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备案,建成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化粪池、干湿分离机,定期在养殖场所使用除臭剂,规范建成畜禽粪便储存场所,统一收集处理畜禽粪便,消除恶臭气体向外环境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成雨污分流设施,杜绝雨污混流,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现场负责人对提出的整改要求照单全收,态度积极配合并进行整改,目前正在积极购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2021.08.06

网络投诉

7

2021.07.20

投诉人称临潭县新城水泥厂前存在污水无组织排放现象,臭气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接到投诉后,临潭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在新城镇水泥厂门口有一污水井井盖已损坏,有污水外溢现象,我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给新城镇人民政府下发工作建议函,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

2021.08.11

电话投诉

8

2021.07.29

投诉人反映下孙家磨村老虎湾沟口一家沙场,该企业存在手续不全,每天晚上偷着生产,破坏生态。

接到投诉,临潭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临潭县天泰土石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环保相关手续齐全,举报内容不属实。

2021.08.11

省厅转办

9

2021.08.11

夏河县曲奥乡头道河自然村垃圾填埋场焚烧垃圾五天五夜,浓烟滚滚,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经现场检查此举报为夏河县曲奥乡垃圾临时储存点,联合当地乡政府现场核实,因当地群众环保知识淡薄焚烧储存点垃圾,现已整改到位,垃圾已清理完毕,已对涉事群众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1.08.26

微信投诉

10

2021.09.02

夏河县甘肃瀚鼎建筑有限公司,该施工队在夜晚零点之后依然进行作业,持续到早晨五点。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噪音污染,噪音持续超过80分贝,甚至不断达到100分贝以上。对居民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且该施工单位在拆除过程中,对扬尘管控的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扬尘污染。

夏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日对举报现场进行核实,举报内容属实,1.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县城管执法局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施工。2.现场设置喷水装置洒水装置,施工作业时不间断喷洒,但治污效果欠佳,已与施工作业方沟通更换为雾炮机。3.已责令施工方在晚上21点后不得使用高分贝机械设备,以免噪音扰民。

2021.09.06

微信投诉

11

2021.09.10

投诉人反应在碌曲县郎木寺,在白龙江夸河道修建住宅,造成河道污染。

碌曲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4日对举报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所举报内容在碌曲县郎木寺白龙江源头水源地跨河道修建住宅厕所,举报不属实。

2021.10.21

网络投诉

12

2021.09.28

投诉人反映卓尼县尼巴村在车巴村上游修建水转嘛呢房,造成生态破坏等问题。

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现有农牧民3912户、19142人,群众世代居住于此。2005年为加强洮河中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甘肃洮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7759.00公顷。 自2021年6月全县开展“打击毁林和破坏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来,卓尼县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建筑进行全面排摸,对发现新建的违规建筑进行了拆除。2021年9月28日接到投诉后卓尼分局第一时间转办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和尼巴镇政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县上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要求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尼巴镇政府对该举报件进行核查,发现车巴大沟新建水转嘛呢4座,经向尼巴村群众宣传动员,立即对违规新建的4座水转嘛呢进行了拆除。对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待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分别逐级上报省州行业主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后,分类推动问题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盗伐、狩猎、开垦等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2021.11.24

微信投诉

13

2021.10.01

群众反映舟曲县春长一路与春长北路交叉口东100米凌晨5点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根据 《舟曲县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投诉人所投诉的地段不属于禁放区,经舟曲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此次燃放活动属于婚庆燃放,持续时间5分钟左右,但未在规定时段内燃放,执法人员就《舟曲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限的通告》进行了宣传,对燃放人进行口头教育。并根据相关职能划分,将此问题向公安部门进行了反馈。

2021.10.11

微信投诉

14

2021.11.25

投诉人反映合作市清苑对面工地夜间连续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接到投诉后,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11月26日开展了现场调查,经核查,该工地夜间施工情况属实,由于合作市已进入停工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工地立即停工,并对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负责人表示将不再施工,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2021.11.29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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