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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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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31 作者:甘南环保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玛曲县尼玛镇40兆瓦集中式光伏升压站项目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尼玛镇

玛曲县拜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拟拆除碌曲变原1#主变(10MVA),原址新上一台容量为50MVA的主变,电压等级110/35/10kv,沿用原1#主变基础及地下事故油池。

1.本项目位于玛艾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施工期严禁在项目厂界外设临时占地及取弃土场、堆放施工垃圾或倾倒施工废水;严禁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器具、车辆等的冲洗作业;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采取人工定期向地面洒水等措施以减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声级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站内原有固废收集装置送至当地环卫统一处置,拆除的主变、废旧导线等建筑垃圾按照《国网公司废旧设备管理办法》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2.营运期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等的环保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uT的限值要求。

3.营运期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定点堆存,定期拉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前期工程建设有事故油池一座,可满足扩建后的排油需要,事故油及废旧电池按照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31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核与辐射)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甘南州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科 电话:0941-8210815邮箱:312016288@qq.com

通讯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1号甘南州环境保护局510室 邮编:7470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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