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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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碌曲县甘青界至李恰如至李恰如沟口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碌曲县境内
| 碌曲县交通运输局
|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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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