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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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喀尔钦乡相俄村完绰砂石料厂
| 临潭县赤金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卓尼县喀尔钦乡相俄村
| 2018年4月11日
| 州环发[2018]117号
|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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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永镇孙家磨村吊石沟采石场项目
| 临潭县天泰土石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临潭县羊永镇孙家磨村
| 2018年4月11日
| 州环发[2018]116号
|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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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卓尼县喀尔钦乡相俄村完绰砂石料厂环评批复.pdf
2.
羊永镇孙家磨村吊石沟采石场项目环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