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合作市吾塞砂石料矿开采及加工项目
| 合作市
| 甘南州吾塞砂石料场有限公司
|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3日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