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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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达麦乡鑫盛花岗岩厂建设项目
| 夏河县达麦乡鑫盛花岗岩厂
|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夏河县达麦乡
| 2018年10月9日
| 州环审批[2018]125号
|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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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夏河县达麦乡鑫盛花岗岩厂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