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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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安多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 夏河安多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夏河县王格尔塘镇
| 2019年1月9日
| 州环审批[2019]1号
|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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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夏河县安多建材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