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人民街80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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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秀镇阿木去乎行政村乔吾堂生态文明小康村
建设项目
| 合作市勒秀镇人民政府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7月5日
| 州环审批[2019]73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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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秀镇加门行政村俄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 合作市勒秀镇人民政府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7月5日
| 州环审批[2019]74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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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秀镇峡行政村改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
| 合作市勒秀镇人民政府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合作市
| 7月5日
| 州环审批[2019]75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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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高原青免烧空心砖厂建设项目
| 玛曲县宗格文化旅游工程有限公司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玛曲县
| 7月5日
| 州环审批[2019]76号
|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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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勒秀镇阿木去乎行政村乔吾堂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pdf
2.
勒秀镇加门行政村俄后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pdf
3.
勒秀镇峡行政村改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项目.pdf
4.
玛曲县高原青免烧空心砖厂建设项目.pdf